1.內因
(1)遺傳因素 近視眼已被公認有一定的遺傳傾向,對高度近視更是如此。但對一般近視,這一傾向就不很明顯。有遺傳因素者,患病年齡較早,度數多在600度以上。但也有高度近視眼者,無家族史。高度近視眼屬常染色體隱性遺傳,一般近視眼屬多因子遺傳病。
(2)發育因素 嬰兒因眼球較小,故均系遠視,但隨著年齡的增長,眼軸也逐漸加長,至6歲後方發育正常。如發育過度,則形成近視,此種近視稱為單純性近視,多在學齡期開始,一般都低於600度。至20歲左右即停止發展。
如幼年時進展很快,至15~20歲時進展更迅速,以後即減慢,這類近視常高於600度,可到 2000~2500或3000度。這種近視稱為高度近視或進行性近視或病理性近視。此種近視到晚年可發生退行性變,因此視力可逐漸減退,配鏡不能矯正視力。但有極少數為先天性的,在出生時就有近視眼。
2.外因
即環境因素,從事文字工作或其他近距離工作的人,近視眼比較多,青少年學生中近視眼也比較多,而且從小學五、六年級開始,其患病率明顯上升。
這種現象說明近視眼的發生和發展與近距離工作的關係非常密切。尤其是青少年的眼球,正處於生長髮育階段,調節能力很強,球壁的伸展性也比較大,閱讀等近距離工作時的調節和集合作用,使內直肌對眼球施加一定的壓力,眼內壓也相應升高,隨著作業的不斷增加,調節和集合的頻度和時間也逐漸增加,睫狀肌和眼外肌經常處於高度緊張狀態,調節作用的過度發揮可以造成睫狀肌痙攣,從而引起一時性的視力減退。
但經休息或使用睫狀肌糜爛劑後,視力可能改善或完全恢復。因此,有人稱這種近視為功能性近視或假性近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