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發病前均有過敏物質或刺激物接觸史,一般發病急,皮損發生在接觸部位。
㈡皮損的輕重與致敏物或刺激物質的強弱,作用時間的長短,接觸面積大小以及機體的敏感性有關,輕者局部僅有充血,境界清楚的淡紅或鮮紅色斑;重者可出現丘疹,水皰,大皰糜爛滲出等損害;刺激性強烈者可致皮膚壞死或潰瘍;機體高度敏感時,可泛發全身,除瘙癢疼痛外,少數患者可有惡寒,發熱,噁心,嘔吐等全身症狀。
㈢本病有自限性,除去病因後,可很快自愈,若未能及時除去病因,致使病程遷延,可轉變成慢性,類似溼疹樣皮炎。
㈣變應性接觸性皮炎,接觸物斑貼試驗常呈陽性。
皮損一般僅侷限於接觸部位,以露出部位為多,境界邊緣清楚,形態與接觸物大抵一致,但亦可因搔抓或其他原因將接觸物帶至身體其他部位而發病者,甚至因機體處在高度敏感狀態而泛發全身。
自覺灼癢,重者感疼痛,少數患者尤其是皮疹泛發全身者有時可引起全身反應,如畏寒,發熱,噁心,頭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