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動免疫
注射破傷風類毒素作為抗原,使人體產生抗體以達到免疫目的。採用類毒素基礎免疫通常需注射三次。首次在皮下注射0.5ml,間隔4~6周再注射0.5ml,第2針後6~12個月再注射0.5ml,此三次注射稱為基礎注射。以後每隔5~7年皮下注射類毒素0.5ml,作為強化注射。免疫力在首次注射後10日內產生,30日後能達到有效保護的抗體濃度。
2.被動免疫
該方法適用於未接受或未完成全程主動免疫注射,而傷口汙染、清創不當以及嚴重的開放性損傷病人。破傷風抗毒血清(TAT)是最常用的被動免疫製劑,但有抗原性可到敏。常用劑量是1500U肌注,傷口汙染重或受傷超過12小時者,劑量加倍,有效作用維持10日左右。注射前應作過敏試驗。TAT皮內試驗過敏者,可採用脫敏法注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