纖維肉瘤系由不同分化程度的纖維組織構成的惡性腫瘤。纖維肉瘤不伴有軟骨、骨樣組織或骨的形成。骨的纖維肉瘤可繼發於畸形性骨炎、骨壞死、慢性骨髓炎或放射線照射。
纖維肉瘤可發生在損傷或燒傷瘢痕,骨髓炎瘻管和竇道,以及放射治療後(在放射治療後至少3年)。
治療
一般主要採用手術治療,依腫瘤範圍和臨床生物行為的不同,可作局部大塊切除,節段切除,截肢或關節解脫術,分化差的腫瘤預後極差,因局部手術治療不能取得預期的效果。
廣泛性切除適應於Ⅰ級纖維肉瘤,可適用於有選擇Ⅱ&mdashⅣ級纖維肉瘤的病例,在這些選擇性病例中,腫瘤的部位和擴張程度允許進行相當廣泛的切除,纖維肉瘤的多數病例,尤其是Ⅲ&mdashⅣ級纖維肉瘤,需要行截肢術,由於手術時,腫瘤在骨上已相當擴張(缺乏症狀,手術時機已晚),並且術後殘肢複發率高,因此必須謹慎地確定截肢部位,可參考動脈造影,骨掃描,CT,MRI,截肢部位必須遠離腫瘤部位,例如,當纖維肉瘤位於股骨時,截肢部位必須很高,有時需要進行髖關節離斷或髂腹間離斷術,纖維肉瘤的截肢部位常比骨肉瘤的高。
纖維肉瘤對放療不敏感,放療僅作為姑息治療用於那些無法手術者,術前化療沒有顯著效果,不常規使用,術後可行週期性聯合化療,化療方案為骨肉瘤的化療方案,可在高危病例和年齡患者中進行嘗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