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手術治療原則。
手術切除是腺癌的主要治療手段,也是目前臨床治癒腺癌的唯一方法。腺癌手術分為根治性手術與姑息性手術,應當力爭根治性切除。以期達到最佳、徹底的切除腫瘤,減少腫瘤轉移和復發,並且進行最終的病理TNM分期,指導術後綜合治療。對於可手術切除的肺癌應當遵守下列外科原則:
(1)全面的治療計劃和必要的影像學檢查(臨床分期檢查)均應當在非急診手術治療前完成。充分評估決定手術切除的可能性並制訂手術方案。
(2)儘可能做到腫瘤和區域淋巴結的完全性切除;同時儘量保留有功能的組織。
(3)電視輔助胸腔鏡外科手術(VATS)是近年來發展較快的微創手術技術,主要適用於I期肺腺癌患者。
(4)如果患者身體狀況允許,應當行解剖性肺切除術(肺葉切除、支氣管袖狀肺葉切除或全肺切除術)。如果身體狀況不允許,則行侷限性切除:肺段切除(首選)或楔形切除,亦可選擇VATS術式。
(5)完全性切除手術(R0手術)除完整切除原發病灶外,應當常規進行肺門和縱隔各組淋巴結(N1和N2淋巴結)切除並標明位置送病理學檢查。最少對3個縱隔引流區(N2站)的淋巴結進行取樣或行淋巴結清除,儘量保證淋巴結整塊切除。建議右胸清除範圍為:2R、3a,3p、4R、7-9組淋巴結以及周圍軟組織;左胸清除範圍為:4L、5-9組淋巴結以及周圍軟組織。
(6)術中依次處理肺靜脈、肺動脈,最後處理支氣管。
(7)袖狀肺葉切除術在術中快速病理檢查保證切緣(包括支氣管、肺動脈或靜脈斷端)陰性的情況下,儘可能行保留更多肺功能(包括支氣管或肺血管),術後患者生活質量優於全肺切除術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