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妊娠早期
妊娠第一至三個月,胎兒的甲狀腺尚未成熟,不具備吸收碘的能力,因此此時可使用足夠的抗甲狀腺藥物。所用劑量應能儘快控制甲狀腺功能亢進的症狀,以利於在妊娠中期和後期減少劑量。
2.妊娠中期
妊娠4~6個月時,胎兒的甲狀腺功能基本成熟,抗甲狀腺藥物應減少劑量。懷孕期間,胎兒的甲狀腺功能會出現問題,這時就應該減少抗甲狀腺藥物的劑量,以保證胎兒的健康。在此基礎上,我們還將繼續開展 "三基 "建設,即:"三基 "建設、"三基 "建設、"三基 "建設、"三基 "建設。
3.懷孕後三個月
懷孕7-9個月至胎兒出生前,是大腦發育的關鍵時期,應進一步減少或停用抗甲狀腺藥物的用量。
4.母乳餵養
由於抗甲狀腺藥物可進入乳汁,可引起嬰兒甲狀腺功能減退,影響大腦發育,所以哺乳期婦女應停用抗甲狀腺藥物。如果由於醫療狀況必須使用抗甲狀腺藥物,應停止母乳餵養,改用人工餵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