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治療
戒酒,急性期注意休息飲食,避免過勞。
(二)抗病毒治療
1、抗病毒治療的目的抗病毒治療的目的是清除或持續抑制體內的HCV,以改善或減輕肝損害、阻止進展為肝硬化、肝衰竭或HCC,並提高病人的生活質量。2、抗病毒療效判定。3、抗病毒治療的適應證只有確診為血清HcV-RNA陽性的丙型肝炎病人才需要抗病毒治療。
(1)急性丙型肝炎:急性期HCV感染的最佳治療方案尚未確定,可將治療推遲至急性肝炎發作後8~12周進行。如仍檢測到HCV-RNA陽性,即應開始抗病毒治療。普通IFNα3-MU,隔日1次肌內或皮下注射,療程為24周,丙型病毒性肝炎的治療應同時服用利巴韋林800~l000mg/d。
(2)慢性丙型肝炎:①ALT或AST持續或反覆升高,或肝組織學有明顯炎症壞死(G≥2)或中度以上纖維化(S≥2)者,易進展為肝硬化,應給予積極治療。②ALT持續正常者大多數肝病變較輕,應根據肝活檢病理學結果決定是否治療。對已有明顯纖維化(s2、S3)者,無論炎症壞死程度如何,均應給予抗病毒治療;對輕微炎症壞死且無明顯纖維化(S0、S1)者,可暫不治療,但每隔3~6個月應檢測肝功能。③ALT水平並不是預測病人對IFNα應答的重要指標。對於ALT正常或輕度升高的丙型肝炎病人,只要HCV-RNA陽性,也可進行治療。
(3)丙型肝炎肝硬化:①代償期肝硬化(Child-PughA級)病人,儘管對丙型病毒性肝炎的治療的耐受性和效果有所降低,但為使病情穩定、延緩或阻止肝衰竭和HCC等併發症的發生,建議在嚴密觀察下給予抗病毒治療。②失代償期肝硬化病人,多難以耐受IFNα治療的不良反應,有條件者應行肝臟移植術。
(4)肝移植後丙型肝炎復發:HCV相關的肝硬化或HCC病人經肝移植後,HCV感染複發率很高。IFNα治療對此類病人有一定效果,但有促進對移植肝排斥反應的可能,可在有經驗的專科醫生指導和嚴密觀察下進行抗病毒治療。
4、抗病毒治療的禁忌證。
5、抗病毒治療的有效藥物干擾素(IFN)α是抗HCV的有效藥物,包括普通IFN-cα、複合IFN和聚乙二醇(PEG)化干擾素α(PEG-IFNα)。後者是在IFNα分子上交聯無活性、無毒性的PEG分子,延緩IFNα注射後的吸收和體內清除過程,其半衰期較長,每週1次給藥即可維持有效血藥濃度。複合IFN9mg相當於普通IFNα3MU。PEG-IFNα與利巴韋林聯合應用是目前最有效的抗病毒治療方案,其次是普通IFNcc或複合IFN與利巴韋林聯合療法,均優於單用IFNα。如無利巴韋林的禁忌證,丙型病毒性肝炎的治療均應採用聯合療法。
6、慢性丙型肝炎治療方案
治療前應進行HCVRNA基因分型(1型和非l型)和血中HCVRNA定量,以決定抗病毒治療的療程和利巴韋林的劑量。
(1)HCV-RNA基因為1型,和(或)HCV-RNA定量≥2×10^6拷貝/ml者,可選用下列方案之一:①PEG—IFNα聯合利巴韋林治療方案。PEG—IFNα-2a180μg,每週1次皮下注射,聯合口服利巴韋林1000mg/d,至12周時檢測HCV-RNA:如HCV-RNA下降幅度<2個對數級,則考慮停藥;如HCV-RNA定性檢測為陰轉,或低於定量法的最低檢測限,繼續治療至48周;如HCVRNA未轉陰,但下降≥2個對數級,則繼續治療到24周。如24周時HCVRNA轉陰,可繼續治療到48周;如果24周時仍未轉陰,則停藥觀察。注意:美國肝病研究學會“2009丙型肝炎診治指南”中認為,當HCV基因1型病人聯合用藥時,丙型病毒性肝炎的治療利巴韋林按體重給藥效果更好:體重<65kg者,800mg/d;65~85kg者,1000mg/d;85~105kg者,l200mg/d;105~125kg者,1400mg/d。②普通IFNo聯合利巴韋林治療方案。IFNα3~5MU,隔日1次肌內或皮下注射,聯合口服利巴韋林l000mg/d,建議治療48周。③不能耐受利巴韋林不良反應者治療方案。可單用普通IFNα、複合IFN或PEG—IFN,方法同上。
(2)HCVRNA基因為非1型,和(或)HCVRNA定量<2×10^6拷貝/ml者,可採用以下治療方案之一:①PEG-IFNα聯合利巴韋林治療方案。PEG-IFNα-2a180μg,每週1次皮下注射,聯合應用利巴韋林800mg/d,治療24周。②普通IFNα聯合利巴韋林治療方案:IFNα3MU,每週3次肌內或皮下注射,聯合應利巴韋林800~1000mg/d,治療24~48周。③不能耐受利巴韋林不良反應者治療方案。可單用普通IFNα或PEG-IFNα。注:有文獻報道,利巴韋林的有效劑量為>10.6mg/kg。
(3)對於治療後復發或無應答病人的治療①對於初次單用IFNα治療後復發的病人,丙型病毒性肝炎的治療採用PEG-IFNα2a或普通IFNα聯合利巴韋林再次治療,可獲得較高SVR率。②對於初次單用IFNα無應答的病人,採用普通IFN。c或PEG-IFNα2a聯合利巴韋林再次治療,其SVR率較低。③對於初次應用普通IFNG和利巴韋林聯合療法無應答或復發的病人,可試用PEG-IFNα2a與利巴韋林聯合療法。
7、抗病毒治療的不良反應及處理方法
(1)IFNα的主要不良反應。
(2)利巴韋林的主要不良反應:利巴韋林的主要不良反應為溶血和致畸作用。①及時發現溶血性貧血:需定期做血液學檢測,包括血紅蛋白、紅細胞計數和網織紅細胞計數。腎功能不全者可引起嚴重溶血,應禁用利巴韋林。當Hb≤100g/L時丙型病毒性肝炎的治療應減量;Hb≤80g/L時應停藥。②致畸勝:男女病人在治療期間及停藥後6個月內均應採取避孕措施。③其他不良反應:利巴韋林還可引起乏力、抑鬱、失眠、眩暈、納差、噁心、皮膚乾燥、瘙癢、咳嗽和高尿酸血癥等。
(三)保肝治療保肝降酶治療。
(四)免疫調整治療有研究報道胸腺素能通過提高機體免疫力,減少了HCVRNA在體內的複製,從而使停藥後的複發率降低。但療效尚需循證醫學證據支持。慢性丙型肝炎病人治療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