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神刺激:使患者感到委屈、氣憤、精神緊張、恐懼等精神刺激或重大生活事件,往往是本症發病的直接原因或成為第一次發病的因素。有部分患者在以後的發作中可無明顯的誘發因素,而是通過觸景生情或聯想,或自我暗示而發病。童年期的創傷性經歷,如遭受精神虐待、軀體或性摧殘,則是後來發生轉換性和分離性癔症重要原因之一,但軀體化障礙的發病與精神因素關係多不明顯。
(2)心理素質:精神因素是否引起癔症及引發何種癔症與患者心理素質有關,一般來說,具有癔病性格的人遇有精神刺激,易發生癔病。所謂癔病性格係指:
1、情感豐富:情感鮮明強烈,但不穩定,容易感情用事。
2、暗示性強:主要是指在一定環境氣氛和情感基礎上容易接受外界影響,以及容易對自身的某種感覺或某種觀念無條件的接受(自我暗示)。
3、自我中心:即處處吸引他人對自己的注目,富於表演性、戲劇性或者說是誇張,目的是為了博得人們對自己的重視與同情。
4、富於幻想:在情感基礎上想象豐富、生動、活潑,甚至難以區別現實與幻想。
(3)遺傳因素: 對於本症遺傳研究結果頗不一致,總的來說,男性患者一級親屬的患病率為2.4%,女性患者則為6.4%,高於一般居民的患病率。說明癔症存在遺傳因素影響,而對雙生子的研究不能支持本病的遺傳假說。
(4)其它易感因素:文化水平低,迷信觀念重以及完全依賴丈夫供養的婦女,或是青春期、更年期的婦女,易患癔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