癲癇能生小孩,但是因為癲癇能遺傳,所以不鼓勵生小孩,在某種程度上還勸阻。據統計癲癇病人的後代癲癇患病率比普通人群高3—4倍,約為2.4%—4.3%。統計數字時常不適用於所有的個人。有幾種情況後代發生癲癇病遺傳的可能性很大:如果病人的上一代也有癲癇病人;女性癲癇病人以及10歲以前患癲癇的病人。確實有一些發作類型已從臨床流行病學調查及遺傳學研究證明是有明顯遺傳性的,如青少年肌陣攣癲癇、良性家族性新生兒驚厥、進行性肌陣攣癲癇、良性兒童癲癇等。
針對這種情況有個別國家中的某地區採取極端做法,用法律形式規定癲癇病人不能結婚。這種做法引起很多爭議,也是我們不能接受的,但應該採取一些措施儘可能減少對子孫後代的影響,是造福於千秋萬代的事。應該普及醫學常識,使癲癇病人及其家屬瞭解癲癇可能遺傳給下一代,但並非必定遺傳給子女。讓他們對遺傳性疾病有正確的認識,自己得病已經不幸,遺傳給下一代不僅造成子女也受到疾病的折磨,更應該放開眼光如不採取措施會使整個社會的素質下降。在歷史上某些疾病使民族幾近滅亡,使一個文明古國衰落的例子就是前車之鑑。
應該勸阻男女都患有癲癇的青年結婚,如果父母雙方都是癲癇病人,有人統計他們子女的癲癇患病率高達80%,幾乎難逃厄運。我國法律已禁止近親結婚,這對減少癲癇的發生也是有利的,因為近親結婚所導致子女的病變大多數同時有癲癇發作。如果一方有癲癇或有癲癇家族史婚後應勸其不生育。如果已生過一個患癲癇的子女,應該堅決禁止再生第二胎,目前在計劃生育管理中有一個非常有害的作法,一對夫妻已經有了一個患先天性疾病或癲癇的小孩如果醫生開一個證明,證明他們的孩子有病就可以再生第二胎甚至生第三胎,這種作法是絕對錯誤的,是不符合優生優育原則的,我們在門診看到過一位母親帶兩個患有癲癇孩子來看病,問他怎麼會生兩個,她說是領導批准的!如果父母一方患有已明確是遺傳性癲癇疾病應堅決勸阻他們生育。
採取這些措施並非侵犯人權亦非干涉個人自由,而是從子女的幸福,家庭的幸福出發避免不幸的事件降臨到家庭。把眼光更放遠一點這些措施有利於提高全民族的素質。孔子說過“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自己患病已不幸,誰願自己的兒女也遭受同樣的不幸呢!對癲癇病遺傳嗎這個問題有科學的認識,不要讓悲劇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