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癲癇患者的病因可以醫治,如腦瘤、感染、血糖或血鈉異常,應首先治療。一旦這些狀況得到糾正,也許不必對癇性發作本身進行治療。如果未能找到病因、病因不易治療或不能完全治癒,應使用抗癇藥物以預防進一步發作。只有時間能證明患者是否會再次發作。1/3的患者有復發,而另外2/3的患者終生只發病一次。一般而言,反覆發作需服用抗癇藥物,僅一次癇性發作者不需用藥。
一、病因治療
病因治療主要指的是症狀性癲癇的病因治療。對不同的原發病,採用不同的治療措施。
1.致癲癇軀體疾病的治療
糖尿病、高血壓、低血壓、低血鈣等。
2,引起嬰幼兒抽搐疾病的治療
高熱的退熱治療、新生兒缺氧的供氧治療等。
3,腦器質性疾病的治療
腦炎、外傷、血管疾病等治療。
4.癲癇發生致抽搐併發症的治療
如腦水腫、水電解質紊亂的治療。
二、抗癲癇發作治療
(一)抗癲癇藥物使用的原則
首先考慮發作分類,依分型選藥,同時注意藥物的毒副作用和禁忌證;恰當的聯合用藥;注意藥物劑量和時間分配;減藥速度要適當;維持恰當的防復發控制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