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血糖測定 血糖是指血液中的葡萄糖,食物中的碳水化合物經消化後主要以葡萄糖的形式在小腸吸收,經門靜脈進入肝臟,肝臟是調節糖代謝的重要器官,在正常情況下,體內糖的分解與合成保持動態平衡,故血糖的濃度相對穩定。
(1)空腹血糖:血清葡萄糖經氧化為組織提供能量,血糖過高時可轉變為肝糖原和脂肪儲存,需要時脂肪與蛋白質也可轉變為葡萄糖,空腹血糖濃度反映胰島β細胞分泌胰島素的能力。
參考值:非妊娠期為3.9~6.4mmol/L,孕期為3.1~5.6mmol/L,妊娠導致空腹血糖下降的原因為:
①孕婦除本身需要外,尚須供應胎兒生長所需要的能量,而且胎兒本身不具備促進糖原異生所需要的肝酶系統活性,因此無法利用脂肪和蛋白質作為能源,所需能量必須來自母體血葡萄糖。
②妊娠期腎血流量及腎小球濾過率均增加,但腎小管對糖的再吸收率不能相應增加,導致部分孕婦尿中排糖量增加,引起血糖下降。
糖尿病合併妊娠時,孕期空腹血糖升高;妊娠期糖尿病患者空腹血糖可能正常,因此,常規空腹血糖檢查常容易漏診,糖耐量減低時,空腹血糖正常,建議具有下列高危因素的妊娠婦女應儘早進行血糖測定:明顯肥胖,妊娠期糖尿病(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GDM)病史,糖尿及明確的糖尿病家族史。
(2)糖篩查試驗:GDM孕婦常無明顯症狀,空腹血糖可能正常,常規空腹血糖檢查常容易漏診,建議對所有非糖尿病孕婦應做50g葡萄糖篩查,該方法簡單易行,敏感性及特異性均高,美國糖尿病協會將年齡,肥胖,一級親屬有糖尿病患者,有GDM史,巨大胎兒生產史及難以解釋的死胎史列為GDM危險因素,有上述危險因素者應作為GDM篩查的重點人群。
糖篩查試驗時間:由於胎盤分泌的胎盤生乳素,雌激素及孕激素等多種拮抗胰島素的激素在妊娠24~28周快速升高,孕32~34周達高峰,此時妊娠婦女對胰島素的需要量明顯增加,表現為糖耐量受損,在此期間容易檢出GDM,所以,孕期常規血糖篩查時間定為妊娠24~28周;如該次篩查正常但又有糖尿病高危因素存在,應在妊娠32~34周複查,對有症狀者,應在孕早期即進行糖篩查,以便對孕前漏診的糖尿病患者及早診斷。
糖篩查試驗方法:隨意口服50g葡萄糖(將50g葡萄糖溶於200ml水中,5min內服下),服糖後1h取靜脈血測血糖,血糖值≥7.8mmol/L為糖篩查異常,應進一步進行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oral glucose tolerance test,OGTT),當血糖值在7.20~7.79mmol/L時,應結合高危因素考慮是否行OGTT,糖篩查試驗的敏感度為59%,特異性為91%,臨床上80%的GDM可經此方法診斷。
(3)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OGTT):OGTT是檢查人體血糖調節功能的一種方法,正常人口服一定量葡萄糖後,在短時間內暫時升高的血糖隨後不久即可降至空腹水平,該現象稱為耐量現象,當糖代謝紊亂時,口服一定量的葡萄糖後則血糖急劇升高,經久不能恢復至空腹水平;或血糖升高雖不明顯,在短時間內不能降至原來的水平,稱為耐量異常或糖耐量降低,糖篩查異常但血糖<11.1mmol/L,或糖篩查血糖≥11.2mmol/L但空腹血糖正常者,應儘早做OGTT。
OGTT前3天正常飲食,每天碳水化合物在150~200g以上,以避免禁食碳水化合物對結果的影響,禁食8~14h後查空腹血糖,然後服75g葡萄糖(將75g葡萄糖溶於400ml水中,5min內服下)或進食100g標準麵粉製作的饅頭,自開始服糖水計時,1h,2h,3h分別取靜脈血測血糖,取血後應儘快離心,測定應在2h內完成,以免葡萄糖分解。
參考值:空腹血糖<5.8mmol/L,進食後1h血糖水平達高峰,一般在7.8~9.0 mmol/L,峰值不超過11.1mmol/L;2h不超過7.8mmol/L;3h可恢復至空腹血糖水平,各次尿糖均為陰性。
診斷標準:OGTT是確診糖尿病的診斷方法,當口服葡萄糖後1h血糖≥7.8mmol/L或2h血糖≥11.1mmol/L時,即可診斷GDM,如果口服葡萄糖後2h血糖為7.8~11.1mmol/L,診斷妊娠期糖耐量受損(gestational impaired glucose tolerance test,GIG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