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統計,在第一次發作後,再次發作的可能性為50%,但這種風險隨著時間的推移而降低。因此,為了防止與癲癇有關的交通事故,一般建議在第一次癲癇發作後的頭6個月內不要進行駕駛。
這項前瞻性研究分析了2000年至2011年期間因首次癲癇發作而就醫的總共1386名患者。根據癲癇的原因,發作被分為兩類,即有誘因和無誘因。有誘因的癲癇發作主要被定義為有明確的近期因素,7天內曾有過中樞神經系統的損傷,或有全身性損傷,並在CT和MRI上發現相關的癲癇病灶。
無誘因的癲癇
癲癇再次發作的獨立風險因素包括以前有症狀的病因、部分發作、異常EEG表現和睡眠中首次發作。單變量分析發現,第一次發作後的抗癲癇藥物治療增加了複發率,但在多變量和亞組分析中沒有明顯差異。影像學上出現的癲癇病灶與以前的症狀密切相關,從多變量模型中去除以前的症狀原因後,影像學異常將是復發的唯一獨立預測因素。
如果患者有腦電圖或影像學異常,這將導致複發率明顯升高。然而,在沒有致病因子的患者中,即使腦電圖或影像學沒有發現異常,他們的累積復發概率在3個月時仍為23%,6個月時為34%,1年時為45%,8個月時復發的條件月概率降至2.5%。
有誘因的癲癇
預測復發的獨立因素包括影像學上存在癲癇病灶、部分發作的癲癇和腦電圖異常。中樞神經系統損傷患者的癲癇復發概率較高;因系統性損傷和腦電圖無異常的癲癇患者,3個月時癲癇復發的累積概率為14%,6個月時為23%,1年時為31%,5個月後每月復發情況下降到2.5%。
本研究的定量數據分析為癲癇患者首次發作後何時恢復駕駛職業能最好地避免癲癇相關的交通事故提供了依據。無誘因的癲癇患者在第一次發作後的8個月內應被限制駕駛,而有誘因的癲癇患者在第一次發作後應被限制5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