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精神病藥物的一般使用應遵循以下原則:
1.初始劑量要小
即第一次用藥的劑量不要太大,一般採用單次用藥的最低劑量。
2.逐日增加劑量
為了達到預期的治療效果。有必要增加藥量,使每天的藥量達到有效劑量。增加藥量的方法一般分為兩種,一種是快速加藥法:即每天增加藥量,直到達到有效才停止加藥。另一種是慢加法:即每2-3天或3-5天增加一次劑量,少數情況下每週增加一次,逐漸達到有效量。緩慢添加法適用於家庭護理病人。
3.有效治療量
我們服用藥物並吸收到血液中。每個病人的健康狀況是不同的。因此,他們的有效劑量也不同。因此,藥物必須是個體化的。
4.鞏固療效
應用藥物達到有效治療後,必須保持一定的劑量,通常為15-30天,根據病情可縮短或延長。
5.緩慢減藥
一般鞏固治療一段時間後,應緩慢減藥,但不能突然大幅度減藥,否則易使病情復發,使前功盡棄。
6.維持治療
在一個或幾個療程的抗精神病治療後,無論精神病是否治癒或普遍好轉,患者都必須長期堅持服用維持藥物。除非醫生認為可以減少劑量或停止服藥,否則不可能自行決定這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