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疾病都有一定的診斷標準,我們只有按照一定的診斷標準去治療患者才能深入的治療哮喘的患者,但是想要治療哮喘的患者我們還需要知道到底是甚麼樣的原因導致的疾病發展,為此我們總結了哮喘以下的評價標準。
1,反覆發作喘息,呼吸困難,胸悶或咳嗽,多與接觸變應原,病毒感染,運動或某些刺激物有關。
2,發作時雙肺可聞及散在或瀰漫性,以呼氣期為主的哮鳴音。
3,上述症狀可經治療緩解或自行緩解。
4,排除可引起喘息或呼吸困難的其它疾病。
5,對症狀不典型者(如無明顯喘息或體徵),應最少具備以下一項試驗陽性:
①若基礎FEV1(或PEF)<80%正常值,吸入β2激動劑後FEV1(或PEF)增加15%以上,
②PEF變異率(用呼氣峰流速儀測定,清晨及入夜各測一次)≥20%,
③支氣管激發試驗(或運動激發試驗)陽性。
以上我們專家從幾個角度給出了支氣管哮喘的發病因素,但是對於支氣管哮喘的患者來說還需要我們不斷地瞭解患者的疾病其他知識,因為造成哮喘的原因有很多,我們只有深入的瞭解之後才能治療哮喘這種疾病,才能避免疾病併發症的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