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和家屬往往希望有自己的孩子,這是人之常情。為了孩子的安全,最好在懷孕的前三個月停止所有的藥物治療,以避免胎兒畸形和胎兒發育的中斷。停藥很容易導致復發,這兩者之間存在衝突。然而,歸根結底,如何選擇和如何生孩子的決定最終只能由病人和家庭決定。
根據國內外專家意見,如果你在患有精神疾病的情況下懷孕,可以遵循以下準則:
1.懷孕時,完全可以使用抗精神病藥物或抗抑鬱藥物,一般來說,不存在致畸問題。
2.安眠酮有潛在的致畸作用,但並不嚴重,可以用唑吡坦代替;或者用某些抗抑鬱藥代替。
3、碳酸鋰和丙戊酸鈉有致畸可能,只能暫時用抗精神病藥物代替,也可以用卡馬西平或拉莫三嗪代替。
此外,你在懷孕時服用的只是較小的維持量,這些藥物往往不溶於水,所以它們通過血液、胎盤,到達胎兒體內,只是微不足道的一點,不會有任何影響。不要相信一些產科醫生和婦科醫生說的 "懷孕期間不允許用藥"。否則,一旦孕婦的精神疾病復發,服藥量會更大,得不償失。懷孕期間,如果不及時治療,就會影響到胎兒的生長髮育,甚至影響到胎兒的智力發育,甚至影響到胎兒的智力發育,所以要及時治療。
如果服藥,建議多做產前檢查,如多維超聲、羊水檢查,看胎兒是否有肢體畸形、心臟畸形、脊柱裂等,以防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