胚胎是甚麼?
男性生殖細胞精子與女性生殖細胞卵子結合受精後,進一步以1變2,2變4的形式快速進行分裂生長,至受精後第5-6天種植入母體子宮內膜,一直髮育到12周器官組織分化基本完成之前均為胚胎階段。
在輔助生育技術中,精子-卵子,受精後至第5-6天胚胎可人為進行培養,篩選,冷凍-解凍等操作。冷凍胚胎在零下196度低溫中停止生命活動,可在解凍後繼續生長。在科學研究中,受精後14天內的胚胎可以用於胚胎幹細胞等研究。
胚胎擁有甚麼權利麼?
這個問題需要在特定的國家,宗教文化背景下回答。根據我國的法律相關規定和一般的道德標準來說,合法夫妻在計劃生育政策許可下可以決定胚胎移植,生育孩子;也可以將胚胎丟棄或捐獻科研使用或冷凍備用。並無另外的夫妻年齡和保存期限的硬性規定。妊娠後孕母也可以在胚胎期提出終止妊娠。而胚胎並沒有任何既定權利,即如果夫妻再也不來理會自己的胚胎,或是提出要求終止妊娠,都不能構成任何類似遺棄罪的罪名。
在有些國家,認為受精卵自卵裂起已經是一個生命個體,所以法律規定只能將合子期單細胞的受精卵冷凍保存;有些國家規定胚胎經夫妻許可可以直接捐獻給其他夫妻生育孩子,孩子撫養權歸接受捐獻的夫妻所有。另有些國家,認為受精超過10年以上的胚胎父母年紀可能已超過適宜生育的年紀,再養育幼小的孩子會力不從心,而不予移植。禁止墜胎的法律規定在國外多數國家實行。
可見,相比較於世界各國的法規,我國的現行規定強調了計劃生育政策和夫妻生育權利,相對忽視了潛在生命的尊嚴和對後代的保護。隨著現在輔助生殖技術的擴大開展,接觸這一特殊境地的人群增多,相應的社會人文法律問題漸漸浮出水面。因為是涉及生命的重量級問題,希望國家政府及相關多學科專家能儘快給出指導性意見。也相信在今後,人們能更加理性,富有責任心和愛心地對待生育問題和這些小小的而有無限可能的胚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