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化學治療
化療是肺癌的主要治療方法,90%以上的肺癌需要接受化療治療。化療對小細胞肺癌的療效無論早期或晚期均較肯定,甚至有約1%的早期小細胞肺癌通過化療治癒。化療也是治療非小細胞肺癌的主要手段,化療治療非小細胞肺癌的腫瘤緩解率為40%~50%。化療一般不能治癒非小細胞肺癌,只能延長患者生存和改善生活質量。化療分為治療性化療和輔助性化療。化療需根據肺癌組織學類型不同選用不同的化療藥物和不同的化療方案。化療除能殺死腫瘤細胞外,對人體正常細胞也有損害,因此化療需要在腫瘤專科醫生指導下進行。近年化療在肺癌中的作用已不再限於不能手術的晚期肺癌患者,而常作為全身治療列入肺癌的綜合治療方案。化療會抑制骨髓造血系統,主要是白細胞和血小板的下降,可以應用粒細胞集落刺激因子和血小板刺激因子治療。化療分為治療性化療和輔助性化療。
(二)放射治療
1.治療原則
放療對小細胞肺癌療效最佳,鱗狀細胞癌次之,腺癌最差。肺癌放療照射野應包括原發灶、淋巴結轉移的縱隔區。同時要輔以藥物治療。鱗狀細胞癌對射線有中等度的敏感性,病變以局部侵犯為主,轉移相對較慢,故多用根治治療。腺癌對射線敏感性差,且容易血道轉移,故較少採用單純放射治療。放療是一種局部治療,常常需要聯合化療。放療與化療的聯合可以視病人的情況不同,採取同步放化療或交替化放療的方法。
2. 放療的分類
根據治療的目的不同分為根治治療、姑息治療、術前新輔助放療、術後輔助放療及腔內放療等。
3.放療的併發症
肺癌放療的併發症包括:放射性肺炎、放射性食管炎、放射性肺纖維化和放射性脊髓炎。上述放射治療相關併發症與放療劑量存在正相關關係,同時也存在個體差異性。
(三)肺癌的外科治療
外科治療是肺癌首選和最主要的治療方法,也是惟一能使肺癌治癒的治療方法。外科手術治療肺癌的目的是:
完全切除肺癌原發病灶及轉移淋巴結,達到臨床治癒;
切除腫瘤的絕大部分,為其他治療創造有利條件,即減瘤手術;
減狀手術:適合於少數病人,如難治性胸膜腔和心包積液,通過切除胸膜和心包種植結節,切除部分心包和胸膜,治癒或緩解心包和胸膜腔積液導致的臨床症狀,延長生命或改善生活質量。減狀手術需同時作局部和全身化療。外科手術治療常常需在術前或術後作輔助化療、放療治療,以提高外科手術的治癒率和患者的生存率。肺癌外科治療的五年生存率為30%~44%;外科手術治療的死亡率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