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讀者來信詢問身體內出現癌細胞是否就等於生癌症,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了解一下甚麼是癌症。癌症又稱惡性腫瘤,是由於調控人體細胞生長增殖的機制失常而引發的一類疾病,它的幾個主要特徵是失控細胞無限生長、侵襲周圍正常組織、發生遠處轉移。這些特徵決定了癌症是一種細胞疾病,也就是說,從廣義上理解,人體內發現了癌細胞,就等於生了癌症。
但這種理解與我們通常意義上的臨床診療活動中發現的癌症又不完全等同,因為癌症還是一種時序性很強的疾病,它有一個完整的發生發展的過程,在整個過程中,僅有後四分之一的階段能夠為我們所感知。一般來說,1克大小的癌組織中大約有109個癌細胞,從1個癌細胞算起,需要經過30次的倍增才能達到這個數量。而不同癌症的生長速度差別很大,生長最快的癌症倍增時間不到3天,生長緩慢的則可達600天以上。癌細胞增殖到1克左右大小時,才能被現有的影像學檢查方法檢測出來,所以臨床上對癌症的定義往往特指此後的四分之一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