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胃癌的治療崇尚手術為中心和重心的多學科綜合治療。
對於早期胃癌,評估排除存在局部淋巴結或遠處轉移後,可選擇縮小手術,如胃楔形切除、保留幽門的胃切除、也可以選擇胃鏡下行局部病灶切除術(EMR、ESD),或腹腔鏡手術微創治療。
對於局部進展期胃癌,術前應當充分評估患者的全身情況。若評估能夠切除,可以直接手術,亦可以進行新輔助化療後,再行手術加術後輔助化療,這種圍手術期聯合化療的治療模式已在國外的臨床研究中被證實有益延長患者的總體生存時間,而我國的有效性尚在研究當中;若局部病灶無法切除,則可以術前化療,待病灶退縮後,再次獲得手術機會。
手術是胃癌唯一能夠達到根治目的的治療手段,在我科,嚴格按照診療規範,只要患者的一般情況允許,均積極實施D2根治手術,包括局部胃病灶的切除,和胃周第一第二站淋巴結的清掃,保證手術的充分性和根治性。目前每年外科治療胃癌達800餘例,5年總生存率約50-60%,總併發症率低於5%,手術相關死亡率低於1%,整體醫療水平在上海乃至全國名列前茅。大量的病例積累也說明了我科醫師胃癌手術的嫻熟和精湛,同時這樣的手術也被證明是安全而有效的。
術後患者應當進一步行化療或放化療,預防疾病的復發。
對於手術無法切除或無法完整切除,或就診時已發生遠處轉移無法手術手術的晚期胃癌,則進行姑息性全身治療。部分晚期患者若疾病緩解,可能有機會再獲手術切除的機會。
外科手術以後,待正常進食,體質恢復(一般術後3-4周左右),根據疾病的分期來決定是否化放療。根治性切除術後的輔助化療一般來說需六次,根據病情、體質、年齡,可選擇靜脈化療、口服化療或靜脈口服聯合化療。兩次化療的時間間隔根據方案的不同有1周,2周或3周,化療期間需注意如有持續嘔吐,腹瀉,進食少或其他嚴重不適要注意及時來醫院就診。
惡性腫瘤即使早期,完整切除後還是有可能復發轉移,所以定期複查是手術以後必不可少的工作。一般來說化療期間每月一次複查,化療結束後或不化療者,前三年每三月複查一次,三年以後每半年至一年複查一次,五年以後每年複查一次,基本項目包括胸片,B超,腫瘤標誌物,CT,胃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