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患者,特別是年輕、未婚的女性患者在經正規治療、病情穩定之後,面臨的最常見問題之一是:可不可以結婚?可不可以要孩子?我國婚姻法規定:“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疾病的患者不宜結婚”。但並沒有明確規定,精神分裂症患者不能結婚。目前一致的觀點認為症狀穩定或康復的精神分裂症患者是可以結婚的。但值得一提,結婚生育對該類患者來說是把雙刃劍,有利有弊。精神分裂症患者結婚生育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遺傳問題。儘管研究發現精神分裂症存在一定遺傳因素,但遺傳在該病的發生機制並未完全闡明。精神分裂症患者後代發生該病的可能性明顯高於正常人群,一般認為,父母一方為精神分裂症,其子女患該病的可能性為10%-15%;而父母均為精神分裂症患者,其子女患該病的可能性高達40-50%。但仍然有一半甚至一半以上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其子女並不發病,因此,精神分裂症患者是否結婚生育應由患者(症狀穩定)及其家屬共同決定。
(2)復發問題。抗精神病藥物治療可以使大部分精神分裂症患者康復,但精神分裂症是一個高復發風險的疾病。戀愛順利可能有利於病情的回覆,戀愛出現挫折可能導致病情的反覆;結婚生育後家庭的壓力明顯增大,若處理不善也可能成為復發的應激源;懷孕後,對女性患者來說,體內激素劇烈發生變化,也有可能出現病情的反覆;抗精神病藥物可能對胎兒有致畸作用,一般在妊娠期間不建議服用抗精神病藥物,這有可能也會導致病情反覆。何時懷孕?一般在病情穩定且足量足療程抗精神病藥物治療之後,至少停藥3個月以上才可以懷孕,當然具體情況尚需具體分析,準備懷孕前必須諮詢自己的治療醫師。
(3)患者子女的撫養問題。有的女性患者可能很順利的生下孩子,但孩子的撫養問題仍要高度重視。精神分裂症患者病情緩解後易遺留社會功能缺損,家庭環境可能不是非常和諧,在履行父母的職能時可能受到一定限制。
綜上所述,沒有法律規定精神分裂症患者不能結婚和生育,但結婚和生育要慎重,特別是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生育問題,應在精神科醫師和婦產科醫師的指導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