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法令作為抗凝藥物在下肢深靜脈血栓、心臟瓣膜置換手術等病人中廣泛應用。價格低廉、服用方便、抗凝效果確切是華法令的優點。但是,不少醫務人員對華法令缺乏系統的瞭解,在許多醫療機構存在不規範的使用情況。不規範的用藥,可以導致抗凝無效、大出血、肺栓塞、慢性深靜脈血栓後遺症等併發症。
在討論規範使用華法令之前,必須對這個藥物做一個初步的瞭解。
華法令的英文名稱Coumadin,中文翻譯:華法令、華法林。化學結構:3-(a-苯基丙酮)-4-羥基香豆素。它的作用機制一是通過抑制肝臟環氧化還原酶,使無活性的氧化型(環氧化物型)維生素K(VK)無法還原為有活性的還原型(氫醌型)VK,阻止VK的循環應用,干擾VK依賴性凝血因子II、VII、IX、X的羧化,使這些凝血因子無法活化,僅停留在前體階段(有抗原,無活性),而達到抗凝的目的。二是華法林在抗凝的同時,還同時抑制抗凝物質蛋白C和蛋白S的合成。通俗點講,華法林是通過抑制凝血因子的活化抑制新的血栓形成,限制血栓的擴大和延展,抑制在血栓的基礎上形成新的血栓,抑制血栓脫落和栓塞的發生,有利於機體纖溶系統清除已經形成的血栓。華法林本身沒有溶栓作用。
華法令的抗凝作用並不是在口服後馬上起效的。華法林的抗栓作用有賴於凝血酶原(因子II)的明顯下降,其半衰期約為72h,因此口服華法林真正起作用至少需要3天。在血漿中主要與白蛋白結合。胎兒血藥濃度接近母體值,因此妊娠婦女慎用華法令。但人乳汁中未發現有華法林存在,因此不影響哺乳。華法林幾乎完全通過肝臟代謝清楚,因此腎功能不全的病人不必調整華法林的劑量。
使用華法令最為關鍵的是調整合適的劑量。華法林的劑量反應(國際標準化比值INR)關係變異很大,受許多因素影響,因此需要嚴密監測。
按照理論來說,華法令影響與外源性凝血系統有關的凝血因子IIa、VIIa、IXa和Xa的活性,因此口服華法林後通過監測其對外源性凝血系統的影響(凝血酶原時間,PT)來調整劑量。但是,臨床上使用的凝血活酶試劑有不同的來源,每一個批次的凝血活酶的致凝活性都不同,這樣即便同一份血漿,使用不同的試劑測得的PT不同,無法比較和進行標準化,不便於臨床診斷和用藥監測。因此,臨床上使用標準化了的PT,即國際標準化比值(INR)來調整華法林的用藥劑量。華法林的抗栓作用有賴於凝血酶原(因子II)的明顯下降,其半衰期約為72h,因此口服華法林真正起作用至少需要3天,此時體內原有的因子II水平才會明顯減低。由於因子VII和蛋白C的半衰期短(6~8h),應用華法林後,因子VII和蛋白C水平很快下降,此時測定的PT(INR)主要反映血漿因子VII的水平,此時的INR不能反映體內真實的抗栓水平。
對於首次劑量和何時停用肝素也是很有講究的。增加華法林的初始劑量不能快速達到有效的抗栓水平,因為華法林不能加快原來已經合成因子II的清除,高的初始劑量反而會因為蛋白C和蛋白S的合成減少和迅速清除而導致用藥初始階段呈高凝狀態,甚至出現皮膚壞死等併發症。急性抗栓應首先使用低分子肝素,兩者交叉至少4日後才可停用肝素類(最好維持INR於治療範圍兩日以上),以便停肝素後華法令能達到有效抗栓水平。
下面介紹一下華法令的用藥和劑量調整技巧和經驗。華法令使用的目標INR值為2.0~3.0為好。大於75歲的老年人和出血的高危患者,應從2~2.5mg開始,每天一次口服,目標INR可以維持在1.6~2.5。華法林的初始劑量一般建議為3mg,不推薦更大的起始劑量,因為大的起始劑量意味著超過了許多病人的維持劑量,要從大劑量逐步減達至達到目標INR的較小劑量,這樣不但風險增大,還增加了調整劑量的難度,被迫每天測定INR。也不推薦使用初始衝擊量,否則可能使蛋白C活性下降,造成一過性高凝狀態,甚至導致皮膚壞死等血栓合併症。
用藥前常規測定INR,第3天也必須測定INR,如果此時INR在1.5以下,應該增加0.5mg/d;如果INR在1.5以上,可以暫時不增加劑量,等待7天后INR測定的結果;如果INR與基礎水平比較變化不大,可以增加1mg/d。經驗證明,起始劑量2mg過小,會增加達標需要的時間和增加測定INR的次數,這會增加病人的心理負擔和經濟負擔。根據INR值確定下次服用的華法令劑量,第1周至少查3次INR,1周後改為每週1次,直到第4周。INR達到目標值並穩定後(連續兩次在治療的目標範圍),每4周查一次INR。如遇INR過高或過低,或由於某種原因改變了華法令的劑量,應根據INR值和劑量調整情況確定下次觀察INR的時間。劑量調整應依據INR值,每次增減的量為0.5~1mg/d。每次調整劑量之前,應仔細尋找INR發生變化的原因,並且應該參考先前一段時間測定的INR數值。
如果以往INR一直很穩定,偶爾出現INR增高的情況,只要INR不超過3.5~4.0,可以暫時不調整劑量,3~7天再查INR。INR測定也不宜過勤。
影響INR的因素有許多,包括旅行、膳食、環境、身體狀況、患其他疾病和用藥,都會使INR發生變化,因此為保證用藥的安全和有效,必須對病人的生活和用藥提出指導意見。如果病人認知有問題,用藥必須由身邊的監護人或者護理人員掌握,應避免發生吃錯藥的情況。當有影響用藥反應的因素存在時,如感冒病人服用阿司匹林,因故停用藥物或者服藥不規則時,應額外多做幾次INR,以便及時調整藥物劑量,維持INR在治療的目標範圍以內。
某些藥物可通過抑制VK依賴性凝血因子的合成、增加代謝清除和干擾其它止血途徑影響華法令的藥代動力學。這些藥物有:
1、廣譜抗生素:抑制腸道菌群,使體內維生素K含量下降,增強口服抗凝藥物的療效;
2、抗血小板藥物如阿司匹林:可與口服抗凝藥物有協同作用,出血副作用增加;
3、水合氯醛、羥基保泰松、甲磺丁尿、奎尼丁等可因置換血漿蛋白,使血漿華法令的濃度增高,作用增強;
4、水楊酸鹽、丙咪嗪、甲硝唑、西咪替丁等因抑制肝臟藥酶減少華法令的肝臟代謝,使口服抗凝藥物的作用增強;
5、巴比妥類、苯妥英鈉、卡馬西平、利福平等因誘導肝藥酶,增加華法令的代謝,使其作用減弱;
6、口服避孕藥物有可能增加凝血活性,使華法令的作用減弱。
食物中VK的攝入和吸收的波動影響華法令的療效。肝功能不全使VK依賴的凝血因子合成障礙,對華法令的反應增強。高代謝狀態,如甲狀腺功能亢進,增加凝血因子的代謝,增強華法令的療效。維生素K能夠拮抗華法林的抗凝藥效,從而降低抗凝作用。
為了維持華法林穩定的抗凝強度,病人有必要保持飲食的相對平衡,尤其是富含VK的綠色蔬菜的攝入量保持相對平衡。藥物對華法林的影響舉例如下:老年人對消旋異構體R的清除略低於年青人,而異構體S的清除不受年齡影響。大於60歲的老年人對華法令的抗凝反應比PT/INR顯示的要強,適當減量可產生一樣的抗凝效果。
華法林的應用應該嚴格掌握適應症,排除可能的禁忌症,多數情況應停用阿司匹林。應瞭解病人的年齡,身體狀況,患病史,治療和用藥史,生活習慣,尤其是否有血液病和出血病史,尤其需要了解是否存在出血的高危因素,如未控制的高血壓、既往腦外傷或者腦出血病史、近期活動性潰瘍病等。用藥前應常規檢查血常規,尿和便常規和潛血,必要時進行其他相關檢查,如腦CT檢查和胃鏡檢查等。
華法林應用得當雖然也很安全,但在醫生沒有掌握用法之前最好不要使用,尤其在不具備監測INR條件的地方不要用華法林抗凝。固定小劑量不監測使用華法林,國外的研究證明這種方法抗凝效果差,但是出血風險並不會降低。
INR增高或出血的情況如何處理呢?一下方法供參考:據觀察,INR中度升高(4.0~10.0),1.0~2.5mg維生素K1口服,可在24小時內使升高的INR迅速下降。1.如果INR大於目標值,但小於5.0,無出血,又不需要快速恢復INR(如手術),那麼可只減少劑量或停藥一次,INR恢復目標值後減量應用;輕度INR升高甚至不用減量。2. 如INR在5.0以上,小於9.0,沒有明顯出血,有兩種處理方法:一種方法是,如果沒有其它引起出血的危險因素,停華法林1~2次,INR恢復到目標值後,重新減量口服;如病人存在出血的其它的危險因素,應在停一次華法林的同時,口服維生素K1 1~2.5mg;如果需要快速逆轉INR,如手術或拔牙,可口服維生素K1 2~4mg,以期使INR在24小時內明顯下降,如果仍然很高,可再口服維生素K1 1~2mg。3.如果INR超過9.0,臨床沒有出血,應口服大劑量的維生素K1 3~5mg,以期在24~48小時內使INR明顯降低,如需要可重複口服維生素K1;如果需要快速逆轉INR或出現了嚴重的出血或INR超過20,那麼應靜脈注射維生素K1 10mg,適當補充新鮮血漿或凝血酶原濃縮物,維生素K1靜注可每12小時重複一次。停華法林(INR 2.0~3.0)後,大約需要4天INR才能恢復至正常水平。
雖然華法令是應用最為廣泛的抗凝劑,但是在以下情況仍被視為使用禁忌症:
1、妊娠華法林可以導致胎兒神經發育畸形和出血,一般情況下,華法令禁用於妊娠或者可能的懷孕的婦女。如確實需要,對此類病人是否應用華法令應根據病情需要和患者的實際情況,慎重權衡利弊。一般早孕6周以內使用華法林對胎兒影響比較小,6~12周禁忌應用華法林,如必須抗凝,應改為肝素或者低分子肝素,12周以後可以使用華法林。
2、近期或打算進行下列手術:
(1)中樞神經系統;
(2)眼部手術;
(3)大的創傷性手術;
3、出血或者出血傾向1.胃腸道、泌尿生殖道和呼吸道2.血液系統疾病3.視網膜疾病4.腦出血5.顱內動脈瘤6.主動脈瘤或者主動脈夾層7.心包積液8.細菌性心內膜炎
4、先兆流產、先兆子癇和子癇
5、缺乏PT/INR監測設備
6、無監護的老年人、酒精中毒、精神病和病人不配合
7、經常暈厥或不易控制的癲癇,經常摔倒或步態不穩,易引起外傷
8、腰椎穿刺、其他不易控制出血的醫療操作
9、重度高血壓或血壓不能控制
10、對華法令或其他雙香豆素類過敏者
11、從事激烈碰撞運動或是工作環境者
最後要強調的是:華法令的規範使用,應該成為血管外科醫生必須掌握的臨床技能,也是對病人治療效果和用藥安全性的高度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