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體外衝擊波碎石術(ESWL)始用於臨床,上海九院泌尿外科在國內率先進行體外震波碎石治療,至目前已累計完成17000餘例尿路結石的治療。隨著臨床經驗的不斷積累和碎石機設備的不斷更新,體外衝擊波碎石術應用二十年來,ESWL治療尿路結石的適應症也不斷擴大,迄今已經成為治療上尿路結石首選的標準方法之一。
病人的選擇
一、全身情況
1、妊娠:自碎石機應用於臨床以來,妊娠一直是ESWL 的絕對禁忌症,無論妊娠的早期還是晚期,因為ESWL可能導致胎兒流產和畸形,故建議這類結石患者改用其它治療方法,或待分娩後再行ESWL治療。處於育齡期的女性輸尿管下段結石患者也不宜使用ESWL,因為衝擊波焦點距離子宮和卵巢太近,衝擊波對其功能可能有不同程度的影響。
2、凝血機制異常:衝擊波最常見的組織生物學效應是出血,因此若患者已有出血性疾病,則可能導致靶器官大出血或出血不止,故凝血機制異常是ESWL的另一絕對禁忌症。
3、嚴重心血管疾患:心肺功能不全、嚴重心律失常者因衝擊波有加重病情的危險,故不宜施用此項治療,需待心肺功能不全、心律失常糾正後方可行ESWL。
4、活動性結核:衝擊波導致的組織損傷將促使結核桿菌向血液擴散,故伴有泌尿系統活動性結核者不宜行ESWL治療。
二、泌尿系統情況
1、結石遠段尿路器質性梗阻:各種原因如先天性畸形、息肉、腫瘤導致尿路梗阻者,結石破碎後難以排出,且碎片堆積將加重梗阻,故這類患者暫不宜行ESWL,必須先解除梗阻才能行碎石治療。
2、腎功能不全:大量臨床研究表明,ESWL可引起短暫的腎功能減退,是否還有長期影響尚無定論。若腎功能不全是由於結石梗阻所致,則要積極碎石,以解除梗阻;若非結石梗阻造成,則不能貿然碎石以免加重腎功能損害。
3、尿路感染:急性尿路感染期禁行ESWL,因易發生炎症擴散導致敗血症。慢性炎症一般短期內難以消除,選用有效抗菌素治療3―4天后即可碎石。碎石後加強觀察,並繼續使用抗菌素一段時間。
三、結石情況
結石的位置、大小、成分、結構、形態、在尿路存留時間長短及是否伴有積水等因素均影響碎石效果,因此不同類型的結石應作全面分析,治療前制定相應計劃。
治療前準備
1、心理方面:應耐心向病人尤其有疑懼心理的患者解釋ESWL的大致原理和過程,爭取病人的配合。
2、全身方面:詳細瞭解病人的心肺、肝腎及血液系統等有關病史,測血壓,檢查血常規、出凝血時間、肝腎功能、心電圖等;若使用阿斯匹林、非甾體消炎藥等,治療前需停用至少2周,並檢查凝血功能;治療前1天晚8時服緩瀉劑,治療日晨起適量進食易消化食物,避免易產生脹氣的食物,若下午碎石,則當日中午進食易消化食物。
3、泌尿系統方面:治療前對病人進行泌尿系統B超、KUB+IVP、CTU或逆行腎盂造影檢查,以便對病人的泌尿系統解剖、功能和結石情況有一整體瞭解;檢查尿常規,必要時作尿細菌培養+藥敏。碎石當天行KUB或術前電透定位檢查以瞭解結石確切位置。
治療後處理
一、一般處理
1、多飲水:保證每日尿量在2000ml以上。若飲水存在困難,應給予靜脈補液。
2、適量運動:適當增加體力活動可幫助排石,但運動量過大有促使結石碎片大量排出造成梗阻的危險,因此巨大腎結石或孤立腎結石患者碎石後不宜立即劇烈活動。
3、體位引流:腎下盞結石因解剖因素難於排出,可讓病人採取頭低腳高位,並叩擊腰背部以利結石碎片排出。
二、輔助措施
1、止血;ESWL後幾乎每一個病人都會出現血尿,但絕大多數程度較輕,1―2天內消失;少數症狀較重或持續時間較長者可給予一定的止血劑。
2、藥物排石:可服用排石沖劑等中藥。
3、解痙:結石碎片在下移過程中可能引發疼痛甚至絞痛,症狀重者可肌註解痙劑。
4、抗生素;一般不提倡常規使用抗生素,但若碎石前有過尿路感染可適當使用。
三、結石複查
碎石後2周複查X線平片或B超(陰性結石),瞭解結石粉碎及排出的情況。若結石已消失,治療到此為止;若結石碎片≤3mm,繼續保守治療,1-3個月後複查;碎片>3mm時,根據具體情況再作決定。
併發症及其防治
1、輸尿管內碎片堆積:若“石街”在1―2天內不能自行消失,即再次行ESWL治療;若同時伴發發熱或絞痛,則急症行ESWL。ESWL治療失敗可用腔內技術取石。
2、發熱:發熱多在碎石後1―3天內出現,常伴有患側腰痠腰痛,可適當給予抗生素治療。若同時發現有輸尿管碎石堆積,應積極採取措施解除梗阻。
3、出血性併發症:血尿、腎實質和腎周出血、皮膚出血、消化道出血及咳血、血痰,一般予對症處理均能緩解。
4、心臟併發症:少見但最嚴重,因此對有心臟病史的患者術中應予心電監測,一旦出現心律失常應立即停止碎石,必要時請心內科會診。
腎功能改變:一般情況下ESWL對雙腎功能正常的患者造成的損害並不嚴重,但對孤立腎或既往有腎臟病史的患者要特別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