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
1、應該在女性二、三十歲的時候告知其年齡相關的不孕,而其他的生殖健康問題,如性健康或者避孕是主要婦女健康保健的一部分。育齡期女性應當意識到,從三十歲後期開始,其自然妊娠與輔助生育技術妊娠成功率(除非使用供卵)顯著降低。(II-2A)
2、因為35歲以後生育力的下降以及受孕所需時間的增加,大於35歲的女性在試孕6個月後就應該去不孕門診就診。(III-B)
3、應當給超過35的女性或者雖然年齡低於35歲而有卵巢儲備功能降低的高危因素的女性進行卵巢儲備能力試驗,這些高危因素包括單卵巢、先前的卵巢手術史、對卵泡刺激素反應差、既往接受過化學治療或者放射治療、或者不能解釋的不孕。(III-B)
4、採用輔助生育技術之前進行卵巢儲備功能試驗可用於諮詢,但是對不能妊娠的預測性較差,所以只有在其水平明顯異常時才建議女性放棄治療。(II-2A)
5、超過40歲的女性其控制性超排卵的妊娠率較低。如果接受了1至2個週期的控制性超排卵的治療週期仍未妊娠,大於40歲的女性應當考慮體外受精(IVF)。(II-2B)
6、對於卵巢衰老的唯一有效的治療措施是贈卵。卵巢儲備功能降低的女性應當將贈卵作為一種選擇,因為這樣治療的妊娠率要遠高於那些採用控制性超排卵或者使用自己的卵細胞進行體外受精的女性。(II-2B)
7、應當告知女性自發性流產和染色體畸形的風險隨年齡增長而增加。一旦妊娠,需要告知並給予接受進行相應的產前篩查。(II-2A)
8、對於高於40歲的女性,其孕前諮詢應當告知其高齡母親的伴隨的妊娠風險、最佳的健康體重增長以及篩查其他的併發症促進最佳的健康和體重、篩查高血壓和糖尿病等併發症,如高血壓和糖尿病等。(III-B)
9、高齡父親似乎會增加自發性流產、某些常染色體顯性遺傳病、自閉症譜系疾病以及精神分裂症等的風險。如果男性大於40歲,其夫婦如果要求懷孕,應當進行這些可能風險的諮詢,儘管這種風險很小。(II-2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