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骨科經常採用鋼板鋼釘固定骨折,很多患者會問:骨折癒合後是否要取出鋼板鋼釘?
對人體而言,鋼板鋼釘屬體外物,它的作用只是暫時固定骨折,一旦骨折癒合,則失去了作用。由於鋼板鋼釘均為金屬物,可能會對人體產生一些作用,如金屬離子釋出、鋼板突出造成肌腱滑動困難、影響人體做磁共振檢查等等,所以一般應取出。但對一些高齡(>80歲)體弱患者,或一些特殊部位(如脊柱前路內固定、埋於骨內鋼釘)取出時易造成較大創傷,可以不予取出。
甚麼時候取出?
原則上鋼板鋼釘完成功能作用後即可取出,但為了保險起見,一般一年後取出。有些特殊部位則需要更長時間。如前臂骨折一般需要1年半時間,大腿骨(股骨幹)骨折需要2年時間取出。取出的原則是依X線平片來判斷,骨折完全癒合就可取出。
取出後,仍需2個月的保護期,因為取出螺釘後,留有空洞(較大的空洞有時數年仍存在,需要植骨或填入骨誘導劑BMP等),因而造成骨的強度的減弱,在此期間不宜做劇烈運動,待逐步康復後再作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