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又可分為外因定和內固定兩種。外固定指的是使用石膏、牽引、夾板等用具在體外達到固定目的的方法。內固定指的是通過外科手術在骨折復位後用金屬或生物材料維持骨折斷端對位和穩定的技術。如果您實施的是內固定治療,不見得一定要將內固定取出,因為隨著內固定器材的改進,即使體內有這些內固定器材,一般來說患者也很難感受到它們的存在,它們既不會引起疼痛,也不會有特別的不適,有的人可以終身帶著它們。然而根據情況有的患者還是需要取出內固定器材的,這也就是說您出院後經過一段時間的恢復.還需要再次回到醫院接受手術,因此您一定很關心甚麼時候才能將這些內固定物取出吧。
通常來說這取決於骨折是否已經完全癒合。如果骨折已經完全癒合,不再需要內固定的支撐作用了,同時骨折鄰近關節的活動已獲得最大限度的恢復,不致於因為取出內固定物的手術而影響功能練習。這時就可取出內固定了。而達到這個條件.四肢骨折多需半年以上的時間。因此,骨折內固定物取出的時間一般在手術後半年至―年。但這也不是絕對的,在某些兒童骨折如肱骨髁上骨折,癒合較快,一般術後2~3個月就可以取出內固定,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如骨折處發生感染,即時骨折處未癒合也需取出內固定,因為創口一旦感染,內固定物就成為異物,會導致創口不癒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