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產假,又名陪護假,即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產假期間,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時間看護、照料對方的權利。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並未對陪產假做出明確的規定,具體要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實際規定,基本都見於各地的計劃生育條例中,法律地位也不高。當然,還存在有的地方有陪產假,有的地方沒有陪產假的情況。
陪產假期間,男同胞可以帶薪休假,為自己老婆分擔生育責任。陪產假是立法理唸的一個重大飛躍,表明在性別平等方面的立法朝著先進的理念又邁出了一大步。然而男性陪產假並不是各個地方都有的。雖然個別省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有近似於陪產假的規定,但是,究竟如何實施,還要看當地的政策。當然,當地就算有政策,也還要看就職公司是否肯遵循這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