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3上海陪產假規定:3天
條件:晚育
在上海,陪產假是晚育護理假。法律依據是《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三條 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晚育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間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護理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
2、2013深圳陪產假規定:10天
條件:女職工滿23週歲、結婚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孩子
女職工滿23週歲依法登記結婚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孩子(包括生育雙胞胎和多胞胎)的初產婦,可延長產假30天,並給予男方護理假10天。
3、2013河北陪產假規定:10天
條件:晚婚晚育
《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 公民晚婚晚育,應當獲得獎勵。按法定結婚年齡推遲三年以上結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二十四周歲以上第一次生育的為晚育。實行晚婚的,獎勵婚假十五天,實行晚育的,獎勵產假四十五天,並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獎勵婚、產假期間,享受正常婚、產假待遇。
4、2013重慶陪產假規定:7天
條件:晚育
護理假7個工作日 《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晚育者產假期間,男方所在單位應給護理假七個工作日,護理假視為工作時間。
5、2013廣東陪產假規定:10天
《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卹待遇暫行規定》(粵勞薪[1997]115號第六條規定:“女職工生育,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週歲後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者增加產3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