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GDM)是一種在懷孕期間發生或首次發現的不同程度的糖耐量異常的疾病,佔妊娠期糖尿病患者的80-90%。
患有妊娠糖尿病的孕婦如果血糖控制不好,會對自己和後代產生許多不利影響,甚至形成惡性循環。數據顯示,GDM孕婦的血糖控制與新生兒結局密切相關,而良好的血糖控制能顯著減少不良的新生兒結局,如巨大胎兒和大於妊娠期年齡的嬰兒。國內外大量研究也表明,及時積極的治療可以使巨大兒的發生率下降,減少產傷和剖腹產,降低新生兒低血糖的發生率,並使GDM母嬰的圍產期死亡率接近人群平均水平。因此,早期診斷GDM的重要性就顯得尤為重要。
GDM的診斷程序和標準
老式的診斷是基於50g GCT試驗的 "兩步法":
50g GCT(葡萄糖負荷試驗)。隨機口服50g葡萄糖(溶於200mL水中,5min內服用),給藥後1h抽取靜脈血,檢查血糖。
目前的診斷過程和標準已經簡化為75g OGTT "一步到位":患者需要在檢查前禁食8小時,然後在5分鐘內服用75g葡萄糖,分別在1小時和2小時後檢測血糖,以下血糖值達到或超過任何一項都可診斷為GDM。
75克葡萄糖OGTT
空腹。5.1 mmol/L
餐後1小時。10.0 mmol/L
餐後2小時。8.5 mmol/L
從上述標準可以看出,與T1DM和T2DM患者相比,GDM的診斷標準更為嚴格,這是因為 大量研究表明,只有將血糖降低到上述標準以下,才能將孕婦及其後代的不良併發症和出生結果的風險降到最低。
GDM篩查的時機
確定GDM篩查的適當時機是有生理依據的。妊娠早期,為了維持妊娠期的糖代謝平衡,母體胰島β細胞增殖肥大,胰島素分泌量增加,與非妊娠期相比增加2-5倍,且餐後胰島素分泌量代償性增加較明顯,胰島素分泌量在第一時間階段增加,所以妊娠早期不適合篩查GDM的時期。
到了妊娠24-28周,胎盤 在妊娠的前三個月,胰島素拮抗激素分泌增加,妊娠後體重增加,組織對胰島素的敏感性降低,形成了 "生理性胰島素抵抗"。胰島素和C-肽的分泌高峰推遲到餐後2小時,第一階段的胰島素分泌減少,表現為餐後血糖的增加和推遲。此階段篩查異常可及時診斷為GDM,便於臨床處理。如果此階段篩查正常,但有高危因素存在,應在32~34周複查。值得注意的是,對多胎、多食、多尿者,以及孕早期尿糖陽性者,應在第一次孕檢時進行血糖篩查,以便對孕前漏診的糖尿病患者進行早期診斷。
有高危因素者
中國人作為東南亞的後裔,也是GDM的高危人群,如果有以下情況,應及時進行GDM篩查:
1、年齡>30歲,肥胖:
2、孕前有PCOS,月經不調:
3。有糖尿病家族史,尤其是一級親屬、母系:
4、空腹尿糖陽性。孕早期空腹尿糖陽性:
5.異常產科病史(GDM、RDS、畸形病史,胎兒死亡宮內巨嬰病史):
6.懷疑本次妊娠有巨嬰症、羊水過多。
不進行篩查的人群
1997年ADA提出的選擇性篩查方案建議,符合 "年齡<25歲:體重正常:無高危家族史 "三個條件的孕婦可以不參加ogtt篩查。ogtt篩查的安全性和經濟意義還有待評估。 < p="">
正確診斷和治療GDM有助於降低巨嬰、產傷和剖腹產的發生率:減少死胎、畸形和其他與糖尿病相關的合併症的發生率。
由於患有GDM的孕婦有50%患糖尿病的風險,這些潛在的DM患者應及早努力改變不良的生活習慣,以預防和推遲糖尿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