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国策之一,原则上是只许生一胎,但有例外。如少数民族、独生子女结婚、在农村第一胎是女孩的等情况在符合法定情形之下可生第二胎,但必须先申领准生证生育。如果是农村人口,第一个孩子是女孩,要第一个孩子年满四周岁方可生育第二个孩子,如是城市人口,生第二个孩子属于超生。
超生的意思是本来规定只能生一胎的,但是自己却生了两胎或者是更多,面对这样的情况,是要根据计划生育里面的规定进行罚款的。其实生儿育女本是生活常态,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更加喜欢多子多福,或者是想要凑成一个"好",因此就不顾计划生育的规定,无视规则就超生了。
我国的计划生育条例虽然有明确规定,但是仍有为了要个儿子而不惜"游击"超生的"大军"的存在。超生,源于一个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那就是中华几千年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思想,在很多地方,胎儿性别选择的现象仍然是屡禁不止,而且日趋严重,特别是在基层医院,这个问题更加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