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酸依那普利
1.妊娠
妊娠期内不主张使用此药。如果查明已怀孕,除非它是挽救母亲生命所必需的,否则应立即停止使用本品。
在妊娠的中三个月和末三个月期间使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可引起胎儿和新生儿的发病和死亡。在这期间使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与胎儿和新生儿的各种损伤(包括低血压、肾功能衰竭、高钾血症,和/或新生儿的头颅发育不全)有关。曾出现母体羊水过少(推测为胎儿肾功能降低的表现)并可导致肢体痉挛,颅面畸形和肺发育不良,如果病人使用本品,则应向病人说明其对胎儿的潜在危害。
在妊娠前三个月用药而使子宫接触这种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并不会使胚胎和胎儿发生上述的不良反应。
那些在妊娠期必须使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的罕见病例,应进行一系列的超声检查来评价羊膜内的情况。如果发现羊水过少,应停止使用本品。病人和医生都应意识到,当出现羊水过少时,胎儿已遭受到不可逆的损伤。
应对使用过本品的母亲所生的婴儿进行密切观察,以査明是否有低血压,少尿和高血钾症。依那普利可通过胎盘,腹膜透析可将其从胎儿的血液循环中清除,在理论上可通过换血将其清除。
2.哺乳母亲
依那普利和依那普利拉(依那普利的水解产物)在人乳中有少量分泌。哺乳母亲使用本品时应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