纤维肉瘤系由不同分化程度的纤维组织构成的恶性肿瘤。纤维肉瘤不伴有软骨、骨样组织或骨的形成。骨的纤维肉瘤可继发于畸形性骨炎、骨坏死、慢性骨髓炎或放射线照射。
纤维肉瘤可发生在损伤或烧伤瘢痕,骨髓炎瘘管和窦道,以及放射治疗后(在放射治疗后至少3年)。
治疗
一般主要采用手术治疗,依肿瘤范围和临床生物行为的不同,可作局部大块切除,节段切除,截肢或关节解脱术,分化差的肿瘤预后极差,因局部手术治疗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
广泛性切除适应于Ⅰ级纤维肉瘤,可适用于有选择Ⅱ&mdashⅣ级纤维肉瘤的病例,在这些选择性病例中,肿瘤的部位和扩张程度允许进行相当广泛的切除,纤维肉瘤的多数病例,尤其是Ⅲ&mdashⅣ级纤维肉瘤,需要行截肢术,由于手术时,肿瘤在骨上已相当扩张(缺乏症状,手术时机已晚),并且术后残肢复发率高,因此必须谨慎地确定截肢部位,可参考动脉造影,骨扫描,CT,MRI,截肢部位必须远离肿瘤部位,例如,当纤维肉瘤位于股骨时,截肢部位必须很高,有时需要进行髋关节离断或髂腹间离断术,纤维肉瘤的截肢部位常比骨肉瘤的高。
纤维肉瘤对放疗不敏感,放疗仅作为姑息治疗用于那些无法手术者,术前化疗没有显著效果,不常规使用,术后可行周期性联合化疗,化疗方案为骨肉瘤的化疗方案,可在高危病例和年龄患者中进行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