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则上,凡局部肿瘤直径在6.0cm以下的实体癌,均适合碘125粒子源治疗。肿瘤直径≤6.0cm,适合碘125粒子源植入;肿瘤直径6.0-10.0cm,周围有转移性卫星灶<3,酌情考虑;肿瘤直径>10.0cm,慎用碘125粒子源植入。
2.未经治疗的原发性癌症,如前列腺癌、晚期喉癌。
3、局部或区域性癌症的延伸和扩散部分,特别是涉及重要组织而难以切除的。如中、晚期胰腺癌。
4、复发或转移的癌症,病灶较孤立,如直肠癌米莱手术后盆腔复发。
5、体外放疗后,因剂量或组织耐受性等原因而残留的癌灶。
6、癌症根治术后在其淋巴汇合区进行预防性植入,如乳腺癌根治术后在腋下植入
7、局部进展性肿瘤需要粒子植入和外照射联合治疗。
8、对局部进展期的肿瘤,需要进行粒子植入和外照射联合治疗。对于局部治疗难以控制的局部进展性肿瘤,或有远处转移但局部症状严重的肿瘤,可进行粒子植入,以达到姑息治疗的目的。
在中国可以用粒子植入治疗的肿瘤包括:前列腺癌、颅内肿瘤、肺癌、头颈部肿瘤、胰腺癌、肝癌、肾脏和肾上腺肿瘤等。采用放射性125I粒子植入,对大量晚期肿瘤患者,特别是肝癌、胆囊癌、胰腺癌、中央型肺癌等手术难以治愈的患者,是一种很好的补救措施,目前CT、超声等硬件可以满足开展放射性粒子植入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