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目标
治疗原则:精神分裂症治疗应尽早实施有效的全剂量、全疗程药物治疗。
要达到。
(1)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治疗;
(2)积极采用全疗程治疗的理念。
(3)根据患者的精神症状特点和经济状况,尽可能选择疗效确切、症状作用谱广、不良反应轻、易于长期治疗、经济实惠的抗精神病药物;
(4)积极开展家庭健康教育和宣传,争取家庭成员对患者全程治疗的重视和配合。
急性期治疗的目标。
(1)尽快缓解精神分裂症的主要症状,包括阳性症状、阴性症状、激动兴奋、抑郁焦虑、认知能力下降等,争取最佳预后;
(2)为恢复社会功能、回归社会做准备。
(3)防止自杀和危害社会的冲动行为发生;
(4)尽量减少药物治疗带来的不良反应,防止严重的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如粒细胞缺乏症、恶性综合症、抗胆碱能意识障碍等。
巩固期的治疗目标。
(1)防止已缓解的症状复发或波动,或进一步提高疗效;
(2)促进社会功能的恢复和回归社会;
(3)控制和预防精神分裂症后抑郁症和强迫症症状。
(4)预防自杀;
(5)控制和预防与长期用药有关的长期不良反应的发生,如迟发性运动障碍、闭经、溢出、体重增加、糖脂代谢异常以及心、肝、肾功能损害。
维持治疗的目标:
(1)防止疾病再次发作或防止已经稳定的病情恶化,进一步缓解症状;
(2)提高药物维持治疗的依从性;
(3)恢复社会功能,回归社会;
(4)帮助患者和家属应对社会或身体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