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的多发性骨髓瘤的诊断标准内容有两点变化:
1.除去原有的CRAB特征外加入了生物标志物
2.阐明和更新了实验室和影像学变量
为了使广大的医生和患者及家属更清楚的了解多发性骨髓瘤的诊断标准的进展,我们将详细进行说明。
首先看骨病的定义:多发性骨髓瘤骨病被定义为存在溶骨性骨质病变或存在骨质疏松症伴随由于潜在克隆性浆细胞疾病引起的压缩性骨折。在这次更新的IMWG标准中,我们阐明了CT或PET-CT发现的一处或多处溶骨性骨质破坏(大小≥5mm)为符合多发性骨髓瘤中的骨病标准的明确证据,并且应该认为符合CRAB要求,不管它们在骨骼放射检查中是否可见。单独增加PET-CT不足以诊断多发性骨髓瘤;需要有关该检查CT部分的潜在溶骨性骨质破坏证据。
肾衰竭的定义:肾功能损害在2003年IMWG标准中被定义为由多发性骨髓瘤引起的血清肌酐浓度高于173 μmol/L(大概>2mg/dL);该数值相当于超出血清肌酐正常上限40%。但是,为了满足多发性骨髓瘤的诊断标准,根据年龄、性别和种族,用固定浓度的血清肌酐来定义肾功能不全导致患者需要迥然不同程度的肾功能损害。因此,IMWG建议用测定的或估算的肾小球滤过率(根据肾脏疾病饮食修正[MDRD]或慢性肾脏病流行病学合作研究[CKD-EPI]公式)小于40 mL/min(相当于低于正常肾小球滤过率下限40%)来代替固定的血清肌酐浓度来满足CRAB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