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每年约有2000万新生儿,其中有200万新生儿是以前感染过乙肝病毒的妇女(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可避免的是,其中一些人会因为怀孕而患上乙肝和转氨酶升高,不再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这被称为妊娠期乙肝或妊娠期乙肝。此外,也有一些孕妇原本没有感染过乙肝,怀孕后因意外感染乙肝病毒而发病,这也被称为妊娠期乙肝。
在大多数专业书籍中,对妊娠期乙肝的治疗常被表述为 "与一般乙肝的治疗相同"。问题来了,一些用于治疗肝病的药物的说明书中常常有 "妊娠禁忌"、"尚未用于孕妇"、"妊娠后停用 "等字样,例如 抗乙肝病毒药物中的干扰素对孕妇是绝对禁止的。在2000年12月出版的《慢性乙型肝炎预防和治疗指南》中,没有提到孕妇治疗乙型肝炎的问题。
事实上,患有乙肝的孕妇应该接受抗病毒治疗。除了失代偿期肝硬化和重症乙肝等严重疾病患者应及时终止妊娠外,大多数乙肝患者不需要终止妊娠,完全可以自然分娩。只要有抗病毒治疗的指征,有活跃的乙肝病毒复制,转氨酶大于正常上限的两倍,就应该给予抗病毒药物治疗。
强力抑制乙肝病毒复制和控制疾病进展有利于分娩;否则,随着妊娠月份的增加、体内内分泌的变化以及其他原因,分娩的风险会增加,从而加重肝脏的损害。需要抗病毒治疗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可以阻止乙肝病毒的母婴传播,并生下一个健康的婴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