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SLICC修改的ACR系统性红斑狼疮分类标准
临床标准
1、急性或亚急性皮肤狼疮;
2、慢性皮肤狼疮;
3、口腔/鼻溃疡;
4、不留瘢痕的脱发;
5、炎症性滑膜炎,内科医生观察到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关节肿胀或伴晨僵的关节触痛;
6、浆膜炎;
7、肾脏:用尿蛋白/肌酐比值(或24小时尿蛋白)算,至少500mg蛋白/24小时,或有红细胞管型;
8、神经系统:癜痫发作,精神病,多发性单神经炎,脊髓炎,外周或颅神经病变,脑炎(急性精神混乱状态;
9、溶血性贫血;
10、白细胞减少(至少一次< 4000/mm3) 或淋巴细胞减少(至少一次< 1000/mm3);
11、至少一次血小板减少(<100,000/mm3)。
免疫学标准
1、ANA高于实验室参考值范围;
2、抗ds-DNA高于实验室参考值范围(ELISA法另外,用此法检测,需两次高于实验室参考值范围);
3、抗sm阳性;
4、抗磷脂抗体;
①狼疮抗凝物阳性;
②梅毒血清学试验假阳性;
③抗心磷脂抗体-至少两倍正常值或中高滴度;
④抗b2 糖蛋白1阳性。
5、低补体;
①低C3;
②低C4;
③低CH50;
6、在无溶血性贫血者,直接coombs试验阳性;
患者如果满足下列条件至少一条,则归类于系统性红斑狼疮:
1、有活检证实的狼疮肾炎,伴有ANA阳性或抗ds-DNA阳性;
2、患者满足分类标准中的4条,其中包括至少一条临床标准和一条免疫学标准 。
在入选的患者中应用此标准,较ACR标准有更好的敏感性(94% vs. 86%),并与ACR标准有大致相同的特异性(92% vs. 93%),同时明显减少误分类(p=0.0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