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宫内膜癌是女性生殖道三大恶性肿瘤之一,在世界范围内发病率呈上升趋势。子宫内膜癌多发生于老年妇女,平均发病年龄为60岁,其中50岁以上的患者占75%。但近年来,年轻患者所占比例也不断增加,近期的研究显示年龄<40岁的女性在子宫内膜癌患者中所占比例已达15%,其中70%未生育。生育是人类繁衍的基本需求,也是维系家庭和社会关系的重要纽带。虽然手术是治疗子宫内膜癌的标准方法并可取得良好的治疗效果,但切除子宫就意味着失去生育能力。
所以,面对子宫内膜癌时,大多数年轻并有生育需求的患者会陷入两难的抉择:治疗是否能够保留子宫?如果不切除子宫,病变会不会恶化?本文将对子宫内膜癌保留生育功能的治疗作一介绍。是否所有人都适合保留生育功能的保守治疗?答案是否定的。
子宫内膜癌是恶性肿瘤,必须保证治疗的安全性才可考虑保留生育功能。符合以下条件者才可进行保守治疗:
1、年龄<40 岁且有生育要求。
2、病变局限于内膜层,影像学检查(如磁共振)未侵犯子宫肌层且无宫外转移。
3、病理学诊断为高分化子宫内膜样腺癌(G1),并经病理学专家确认。
4、雌孕激素受体阳性。
5、有条件严密随访者。
6、血清CA125正常, 没有乳腺癌及妇科肿瘤家族史, 不合并其他危险因素, 无药物治疗和妊娠禁忌证。
7、病人充分理解保守治疗不是标准治疗方式。
8、病人治疗前最好咨询不孕症专家排除其他不孕因素。
为什么生育年龄年轻患者可采取保留生育功能的保守治疗?
生育年龄年轻子宫内膜癌患者多为早期、分化程度较高、极少发生肌层浸润、发生卵巢转移和输卵管转移的可能性较低,且多数为雌激素依赖型, 预后较好。这使保留生育功能的治疗成为可能。
子宫内膜癌保守治疗的方案:
1、药物治疗:孕激素治疗子宫内膜癌已有近50年的历史,是内膜癌保守治疗的一线药物。临床常用的为醋酸甲地孕酮及醋酸甲羟孕酮。孕激素的用药时间至少为12周,用药结束后行磁共振和诊刮或宫腔镜检查,如果病理学检查未见癌灶及内膜增生过长则诊断为临床完全缓解,这些患者再继续巩固治疗3-9个月,若无复发, 停药后即可尝试妊娠。另外,由于长期大量使用孕激素可能会使孕激素受体下调, 而他莫昔芬可使孕激素受体上调, 因此有学者将孕激素与他莫昔芬联用治疗内膜癌。孕激素治疗完全缓解率约50%。
2、保守手术治疗:如果病灶较为局限,尤其病灶呈息肉型,可先用宫腔镜切除切除癌灶及其周围内膜和部分肌层,术后再口服孕激素进行治疗6个月,完成激素治疗后即尝试妊娠。需要注意的是,如切除子宫组织多, 宫腔形态改变严重,则会影响术后妊娠。
3、其他治疗方法:近年来也有研究者提出使用含孕激素宫内节育环( 曼月乐) 进行保守治疗,曼月乐可在局部发挥抑制肿瘤细胞的作用,植入曼月乐后每4-6个月复查内膜活检,如无疾病进展,总使用时间为1年。
子宫内膜癌保守治疗后生育情况
有生育意愿的患者宜及早妊娠。年轻子宫内膜癌患者常合并肥胖、多囊卵巢综合症等可导致排卵功能障碍的疾病,再加上内膜因素,均可以导致患者不孕,建议这类患者完全缓解后尽快治疗相关疾病或行辅助生育技术助孕。无不孕病史者可以观察3个月尝试自然妊娠,如3个月以上仍未妊娠, 亦建议尽快行辅助生育技术助孕。现有研究报道的年轻子宫内膜癌患者接受保守治疗后,妊娠率最高为35%。但促排卵期间如果没有成功妊娠,疾病有可能复发,需3-6月查一次内膜。
子宫内膜癌保守治疗后的处理
约50%的子宫内膜癌保守治疗6个月后不能得到完全缓解,如果病理检查发现部分缓解,再用3个月药物,如不能完全缓解,则需手术切除子宫; 若治疗6个月后癌灶无变化,或进展为中分化或低分化癌,需立即手术治疗。
即使保守治疗完全缓解,并成功妊娠(占35%),但是仍有35%-57%的复发率,,故需密切随访以监测病情变化。保留子宫者密切随访2年,第1年每3个月宫腔镜下诊刮1次,第2年每6个月1次。顺产后有再次生育需求者产后6周行诊刮术。顺产后无再次生育要求者,应在产后接受标准的子宫内膜癌分期术。对于剖宫产后有再次生育要求者需术中探查,包括仔细探查卵巢、腹腔冲洗液细胞学检查、盆腔和腹主动脉旁淋巴结取样及任何可疑病灶的活检。剖宫产后无再次生育要求者可同时行标准的子宫内膜癌分期手术。血清CA125也是很有价值的指标,可用于子宫内膜癌的随访。
总之,保守治疗子宫化内膜癌可以为患者创造生育的机会。但需要再次强调的是,并非所有子宫内膜癌患者均适用保守治疗,治疗前必须经过仔细的评估,治疗后亦仍需严密随访以监测病情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