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术伤口
1、肩部伤口:加压包扎后,回病房后护士将用沙袋压迫伤口6小时,6小时后护士取下沙袋,沙袋取下后,手臂可进行正常活动,不要负重及做上举动作。
2、腿部伤口:加压包扎后,回病房后护士将用沙袋压迫伤口6小时(右大腿保持平直,足部可以轻度活动),6小时后护士取下沙袋,沙袋取下后,右大腿根部继续保持平直状态6小时,如手术伤口无出血、血肿,卧床状态下可小范围活动右腿,术后24小时如伤口无出血、血肿,由医生去除纱布、拔除导尿管后,可逐渐下地活动,不要负重;术后48小时内不洗澡。
二、术后饮食
术后1小时可进食易消化、清淡食物,术后2天内少食豆制品、奶制品,术后1月内不进食过烫、过硬食物。
三、术后用药
1、抗凝治疗:术后当日下午或次日下午开始服用华法林,服药5-7天后开始检测INR(国际标准化比例),根据INR结果调整华法林用量,INR最佳目标2.0-3.0,注意出血现象,每周监测INR;如术前已规律服用华法林,遵医嘱服用;若服用达比加群酯、利伐沙班等其他抗凝药物,遵医嘱服用;术后服用抗凝药物一般为3个月。
2、抑酸药:术后服用抑酸药(即护胃药)4周,每日1-2次,每次一片,4周后可自行停用,具体药物如奥克、耐信、波利特等均可。
3、其他药物:遵医嘱服用。
四、术后随访
1、术后规律随访,定期复诊。
2、开始服用华法林时每周监测INR,待INR稳定后可逐渐延长监测时间至10天到半个月。
3、术后3个月左右复查常规心电图、24小时动态心电图、心脏超声等,根据术后及复查情况决定是否停用华法林等药物。
4、若为外地患者,可先在当地完善检查,带好检查资料回沪复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