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每天早、中、晚固定時間各數1小時,每小時大於3次,反映胎兒情況良好。也可將早、中、晚三次胎動次數的和乘4,即為12小時的胎動次數。如12小時胎動達30次以上,反映胎兒情況良好,少於20次,說明胎兒異常,如果胎動少於10次,則提示胎兒宮內缺氧。
數胎動時應取臥位或坐位,思想集中,可用一些小巧物品(如硬幣或紐扣等)做標記或記錄於紙上,以免遺漏。若連續胎動或在同一時刻感到多處胎動,只能算做一次,得等胎動完全停止後,再接著計數。若胎兒長時間持續胎動,也應該警惕。胎動的強弱和次數,個體差異很大,有的12小時多達100次以上,孕婦自數一段時間後會得出一個常數,以後便可以此為標準,進行自我監測胎兒的安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