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衛計委相關負責人介紹,符合“單獨二孩”政策的擬生育夫婦,只要有一方戶籍在寧夏,就可以在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人口計生部門提出申請。一般情況下申請時只需提供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和結婚證,如有收養、再婚等特殊情況,還需提供其他證明。申請並批准再生育的夫婦,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將被註銷,所享受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和優惠待遇也將被停止。
自治區衛計委提示,寧夏“單獨二孩”政策從2014年5月28日開始實施,如果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公佈之後,2014年5月28日之前單獨夫婦違法再生育的,只進行批評教育,補辦再生育相關手續。如果單獨夫婦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公佈之前再生育的,屬違法生育,將對其徵收社會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