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的視力檢查包括遠視力和近視力兩方面。
1、檢查遠視力:我國通常用國際標準視力表和我國繆天容創立的對數視力表。檢查時,被檢者坐在距視力表5m的地方,國際標準視力表1.0或對數視力表 5.0與被檢眼在同一水平,雙眼分別檢查,先右後左,從上而下。受檢者迅速說出視標缺口方向,把說對的最小視標一行的字號記錄下來。正常人的視力為1.0 或5.0.當視力低於0.1時,可逐步走近視力表,按0.1×d/5算出(d為被檢者看清該行時距視力表的距離)其視力。
2、檢查近視力:我國通常用Jaeger氏近視力表和我國徐廣第設計的E字標準近視力表。視力表應放在光線充足的地方,或用日光燈照明。正常人在正常光線下距離30cm能看清楚第10行為1.0.如果因近視或遠視而改變了視力表與眼睛的距離,則將改變的距離一併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