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即超出計劃的生育。計劃生育是我國特有的一項基本國策,這源於我國人口基數大、增加速度快的基本特點。實行多年以來對中國的人口問題和發展問題的積極作用不可忽視,但與此同時也帶來人口老齡化、未富先老的畸形格局。而這項褒貶不一的國策所帶來最直接的一項特殊情況就是“超生”。
對不具有生育第二個子女(即違規生二胎)的,按照第四十二條規定的基數的三至四倍徵收社會撫養費。按照男女雙方各自的子女數分別計徵社會撫養費。有配偶者與他人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基數的四倍徵收社會撫養費,生育第二個五倍。當事人年實際收入高於規定的基數的,根據情節輕重,按照其年實際收入的六倍以上十倍以下徵收社會撫養費。按照其年實際收入的六倍以上十倍以下徵收社會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