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孕會罰款嗎?
一、廣東省對“未婚先孕”罰款的相關規定
根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一個子女,六十日內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該《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規定的計算基數徵收二倍的社會撫養費;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該《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規定的計算基數徵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二、四川省對“未婚先孕”罰款的相關規定
根據《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未履行婚姻登記手續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按計徵基數的3倍至4倍徵收;符合婚姻登記條件,在生育後3個月內補辦婚姻登記手續的,免徵社會撫養費。
社會撫養費的計徵基數分別以子女出生上一年或者發現違法生育行為上一年農村人口所在縣統計部門公佈的人均純收入或者城鎮人口所在市統計部門公佈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為標準;收入超過當地平均水平的,超過部分按1倍至2倍徵收。
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一方是農村人口,另一方是城鎮人口的,以城鎮人口所在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標準計徵社會撫養費。
三、河南省對“未婚先孕”罰款的相關規定
根據《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在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指導下采取補救措施,終止妊娠:
(一)非婚妊娠的;
(二)已生育一個子女,無生育證又妊娠的;
(三)以不正當手段獲取生育證妊娠的。
同時,該《條例》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給予警告,並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給予以下處罰:
(一)不按期參加生殖健康檢查的,處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不按規定採取補救措施、終止妊娠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生育證管理規定,生育第一個子女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生育第二個子女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所以也由此可知,河南省對未婚先孕的罰款是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