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妊娠是指妊娠超過42周。過度成熟是一種表現為胎盤功能衰退危及胎兒的綜合徵,它不常見,發生於妊娠42周後。由於預產期的推算易發生錯誤,因此過期妊娠的診斷可能不肯定。
如果婦女的月經週期在35天以上,則可能晚於預產期生產,而實際上胎兒才真正足月。過度成熟的體徵表現為妊娠42周以後子宮體縮小,胎動減少,羊膜穿刺可發現黃色羊水,這是胎糞汙染造成的。而過期妊娠通常可出現羊水明顯減少,導致羊膜穿刺困難。
過期妊娠可給予期待治療,只要不出現胎兒過度成熟。妊娠超過42周後,應行無激惹試驗,即羊水指數評價或宮縮激惹試驗來了解胎兒的情況。部分醫生建議從 41周起就應進行這些檢查,還包括生物物理評分即羊水量、胎動、胎心音。如果檢查結果異常,必須終止妊娠。若此時宮頸仍未成熟,可行剖宮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