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孕前:
①根據心臟病的類型、病變程度、心功能的級別以及醫療護理條件等具體情況進行全面分析,結合內科會診意見,再作出能否懷孕的估計。
②病情不允許者,應於妊娠12周以前作人工流產,並嚴格避孕。
③做好宣傳教育工作,使患者及家屬瞭解妊娠與心臟病之間的關係,主動接受保健指導。
(2)妊娠期:
①加強產前檢查,接受孕期指導。有條件者應在預產期前1~2周住院待產,心功能ⅲ級或以上者,均應住院治療。
②飲食指導。提供高蛋白、含鐵量高的飲食,妊娠4個月起限制鈉鹽攝入量,一天不超過4~5g。
③保證充足睡眠。每天至少10小時睡眠的時間外,有條件者白天安排2次休息機會。避免情緒過度激動,強調保證休息的重要性。
④藥物治療。除補充鐵和維生素以外,按病情需要給予強心劑及抗生素,必要時與內科共同監護用藥劑量。用藥期間,嚴密觀察病情及用藥反應,發現情況及時與醫師聯繫。
⑤限制活動量。臥床休息,減少用力機會,預防發生疲勞,以免誘發心力衰竭。
⑥加強監護措施。定期產前檢查,評估心臟功能,尤其注意識別早期心力衰竭症狀,以便及時處理。誘發心力衰竭發生的因素有心房顫動、上呼吸道感染、妊娠高血壓綜合徵、重度貧血、產後發熱或過度勞累等。心臟病孕婦如有氣急、紫紺、端坐呼吸、咳嗽或痰中帶血、肺底部持續性羅音、頸靜脈過度充盈、肝臟腫大及壓痛等症狀和體徵時,均為心力衰竭的表現。輕微活動後即有胸悶、氣急及心悸、休息時心率每分鐘超過110次、呼吸每分鐘超過20次,半夜常有胸悶而需起床到窗口呼吸新鮮空氣等現象應予警惕,並考慮是否有早期心力衰竭。
⑦心理護理。為患者及家屬提供有關心臟病的資料,促進他們對疾病的理解,減少焦慮心理。同時為其提供有關分娩準備的指導,增強自信心。
(3)分娩期:第二產程心臟負擔重,極容易發生心力衰竭,因此,以保證孕婦保持安靜,儘量減少體力消耗,積極防治心力衰竭,因此,以保證孕婦保持安靜,儘量減少體力消耗,積極防治心力衰竭處理原則。
①專人守護,嚴密觀察產程進展,監測胎心和產婦一般情況,尤其須注意有無呼吸困難,咳嗽及肺底羅音等,完善各項記錄。護士遇有心力衰竭可疑徵候應及時與醫師聯繫。
②採取半臥位及側臥位,墊高頭、肩部,供氧氣吸入。
③產程開始即予抗生素預防感染,適當使用鎮靜劑,配合止痛護理措施,使產婦保持安靜。出現心力衰竭症狀時,立即配合使用強心甙,及急診手術準備。
④宮口開全後,應行會陰側切術,選用胎頭吸引術、產鉗術等助產,縮短第二產程,及早結束分娩。
⑤胎兒娩出後,產婦腹部放置砂袋,以防腹壓突然下降而發生心力衰竭。
⑥產後立即皮下注射嗎啡0.01g或苯巴比妥鈉0.2g,必要時加催產素(禁用麥角),需要輸血、補液時,應控制輸注速度。
(4)產褥期:產後由於生理性的重新適應過程,心臟負擔重,再加上產後乳房腫脹疼痛等仍然容易發生心力衰竭,對於有心臟病的產婦,產後是個關鍵時刻。
①產婦宜採用半坐臥位或側臥位,同時墊高頭和肩部。
②加強巡視。嚴密觀察生命體徵及體溫等變化,按病情需要記錄出、入量,加強會陰傷口護理,完善各項記錄,發同導常情況及時與醫師聯繫。
③必要時按醫囑使用小劑量鎮靜劑,保證產婦充分休息。繼續使用抗生素預防感染。產前、產時曾有心力衰竭的孕婦,繼續使用強心劑。
④心功能ⅲ級以上者不宜母乳餵養,按心臟功能情況,安排漸進式活動計劃(由護士提供全面生活護理,逐漸轉為本人自理生活項目)。
⑤指導選擇有效的避孕措施,一般產後一週左右進行輸卵管結紮術,如果有心力衰竭者,須充分控制心力衰竭後,再擇期手術。
⑥鼓勵母子親密關係的進展,併為母親提供育兒技能。
⑦做好出院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