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身份證可以坐飛機。
辦理時需要攜帶本人戶口,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照片兩張,辦理時要交驗戶口,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納工本費10元,到當地的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即辦即取。
附《中華人們共和國臨時身份證管理條例》有關條款
第三條 臨時居民身份證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第七條 臨時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限為三個月,有效期限自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十一條 公民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應當交驗居民戶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並在其《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中加以註明。
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臨時居民身份證時,公安機關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及時辦理,並在收到申請後的三日內將臨時居民身份證發給申領人。
第十四條 公民從事有關活動,需要證明身份的,有權使用臨時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