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斷為糖耐量異常的標準:
若進行50g糖篩檢查,血糖超過7.8mmol/L以上,且糖耐空腹血糖5.6mmol/L、1小時血糖10.3mmol/L、2小時血糖8.6mmol/L、3小時血糖6.7mmol/L,糖耐診斷標準的4項值中,任何一項達到或超過異常時,可診斷為糖耐量異常(IGT)。
判斷為患妊娠糖尿病的標準:
若進行50g糖篩檢查血糖超標,在後續糖耐檢查中檢測數據如有兩項或兩項以上的數值大於或等於以上標準則診斷為妊娠糖尿病(GDM)。
若進行75g糖篩檢查,空腹血糖、1小時血糖和2小時血糖其中一項達到或超過5.1mmol/L、10.0mmol/L、8.5mmol/L,則可認為患妊娠糖尿病。
需要注意的是,在糖篩試驗中,各個參考值的統計也是綜合大量的樣本後得出的數值,糖篩的檢測結果是有誤差的,因為個體差異或者技術問題等客觀因素,這些誤差很難避免。
若糖篩結果數據靠近但未超過臨界值,孕婦無法判斷自己是否患病,則可以諮詢醫生意見,決定是否需要進行其它項目的檢測,如糖化血紅蛋白檢測等,可進一步確診妊娠糖尿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