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治療原則
(1)個體化治療原則 需要考慮患者性別、年齡、主要症狀、軀體情況、是否合併使用藥物、首發或復發、既往治療史等多方面因素,選擇合適的藥物,從較低劑量起始,根據患者反應滴定。治療過程中需要密切觀察治療反應、不良反應以及可能出現的藥物相互作用等及時調整,提高患者的耐受性和依從性。
(2)綜合治療原則 應採取藥物治療、物理治療、心理治療和危機干預等措施的綜合運用,提高療效、改善依從性、預防復發和自殺、改善社會功能和生活質量。
(3)長期治療原則 由於雙相障礙幾乎終身以循環方式反覆發作,其發作的頻率遠較抑鬱障礙為高,因此應堅持長期治療原則。急性期治療目的是控制症狀、縮短病程;鞏固期治療目的是防止症狀復燃、促使社會功能的恢復;維持期治療目的在於防止復發、維持良好社會功能,提高生活質量。
2.藥物治療
最主要的治療藥物是抗躁狂藥碳酸鋰和抗癲癇藥(丙戊酸鹽、卡馬西平、拉莫三嗪等),它們又被稱為心境穩定劑。對於有明顯興奮躁動的患者,可以合併抗精神病藥物,包括經典抗精神病藥氟哌啶醇、氯丙嗪和非典型抗精神病藥奧氮平、喹硫平、利培酮、齊拉西酮、阿立哌唑等。嚴重的患者可以合併改良電抽搐治療。對於難治性患者,可以考慮氯氮平合併碳酸鋰治療。治療中需要注意藥物不良反應和相互作用。對於雙相抑鬱患者,原則上不主張使用抗抑鬱藥物,因其容易誘發躁狂發作、快速循環發作或導致抑鬱症狀慢性化,對於抑鬱發作比較嚴重甚至伴有明顯消極行為者、抑鬱發作在整個病程中佔據絕大多數者以及伴有嚴重焦慮、強迫症狀者可以考慮在心境穩定劑足量治療的基礎上,短期合併應用抗抑鬱藥,一旦上述症狀緩解,應儘早減少或停用抗抑鬱藥。
3.物理治療
急性重症躁狂發作、伴有嚴重消極的雙相抑鬱發作或難治性雙相障礙可採用改良電抽搐(MECT)治療,但應適當減少藥物劑量。對於輕中度的雙相抑鬱發作可考慮重複經顱磁刺激(rTMS)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