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噪聲
交通運輸工具行駛過程中產生的噪音屬於交通噪音。具有兩個特點:
1.存在十分廣泛。汽車噪音是城市噪音的主要來源;空中交通的迅速發展,提高了機場臨近區域的噪音水平;
2.通常音量都很大。機場附近的噪音響度大約在75dB—95dB之間。
職業噪音
在工作場所中的噪音是第二個主要的來源。職業噪音的第一特點是都為寬帶噪音,特別是辦公室裡的噪音,是由各種不同頻率的聲音組合而成的。另一個特點是具有廣泛性,並且音量都很大。
建築噪音
環保署在1986年成立時,建築噪音是主要的問題。當時,市區建築地盤的打樁機每天12小時運作,每12位市民便有1位受到打樁噪音滋擾。政府於 1989年實施《噪音管制條例》,其後逐漸加強管制建築噪音。已建區的建築工地每日只可進行3至5小時打樁工程,而且必須採用低噪音打樁設備,其他嘈吵建築工序則受管制。然而,時至今日建築噪音的問題仍未徹底解決。人們正探究問題癥結,並鼓勵建造業成員自律守法,改變他們把罰款納入經營成本的錯誤觀念。
其他噪音
飛機噪音由民航處負責管制。該處會監測噪音水平及規定航空公司採納較寧靜的飛行常規,例如在飛機起飛時實施消減噪音的步驟。香港國際機場於1998年遷往赤角後,市區的飛機噪音滋擾已大幅減低。以往,啟德機場附近盡是稠密的住宅區,飛機升降的隆然巨響令38萬居民苦不堪言。
工商業場所如食肆等的通風系統經常產生擾人聲浪。這類噪音和鄰里噪音、防盜警鐘、新登記車輛噪音均受《噪音管制條例》監管,後者的噪音水平必須達到歐洲及日本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