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性皮炎又稱藥疹,發病機制很複雜,大體可分為免疫性(變態反應性)和非免疫性(非變態反應性)兩類,前者為主導。還與很多其他影響因素有關。
1、 免疫性反應機制
某些藥物如血清、疫苗及其它一些生物製品等,其本身即可作為完全抗原。但更多的藥物本身無抗原性(免疫原性),這些小分子物質在體內與大分子物質如蛋白質等以共價鍵結合後,成為完全抗原,從而引起變態反應。
變態反應性藥疹有以下特點:①正常用藥情況下,藥疹只限於某些有過敏性體質的患者用某一些藥物後;②皮疹輕重與藥物的藥理作用及用量無相關性;③有一定潛伏期,第1次用藥後需經過4~25天,已致敏者,再次用藥後,多在24小時內發生;④可有交叉過敏及多元過敏現象;⑤抗過敏藥物特別是皮質類固醇激素治療有效。